【法问】取保候审期间,我的劳动合同能被暂停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柳姗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10年8月,我入职吉林省一家公司成为一名程序员,当时与公司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本人身患糖尿病,偶尔需要住院治疗。
今年3月12日,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我正在住院治疗。4月,公司以此为由不再为我发放工资,也不再缴纳社保,严重影响了我的住院治疗和生活。我认为取保候审并不能说明我构成犯罪,且我还在医疗期,医疗期内,公司停止为我缴纳社保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请问,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吉林 刘先生
漫画 赵春青
为您释疑
刘先生您好!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基于上述规定,您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您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所以公安机关对您变更了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是可以的。
虽然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尚未定罪,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有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基于上述规定,虽然是取保候审,但您的人身自由被部分限制足以影响您以劳动者的身份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暂停与您履行劳动合同。
此外,若劳动者涉嫌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营私舞弊等犯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能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 王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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