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卢翔)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情形、追责机制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
《方案》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根据《方案》,江西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举报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督促各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人员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普法内容,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知晓率;各级卫健委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方案》指出,各地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妇联主席、村妇女小组长和基层妇女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团省委要督促各级团组织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方案》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受案审查或者立案侦查。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配合协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方案》还建立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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