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某厂门口的私家车上,一名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凌先生和工友将孩子成功救下。救援过程中,凌先生拍了一段视频上传网络,不料遭到男童妈妈反对,称如不删除,将对其起诉。凌先生认为自己没做错,发视频是提醒所有家长注意孩子安全。
如果没有被救儿童母亲要求删除视频的要求,该事件可谓完美的见义勇为事件。如今,被救儿童母亲提出的要求在一些人看来算得上节外生枝。但从法律角度看,救人者是否有权发布被救者的视频?被救者是否有权要求他人删除视频?
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救人者的行为固然值得点赞和肯定。但是,一码归一码,救人行为值得鼓励,不代表其他行为就一定完全正确。救人者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肖像、视频资料发布到网络上,显然是不妥当的,很有可能对儿童及家人带来不利影响。
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即便是单纯发布救援过程,也应将涉事儿童的肖像和声音模糊处理,不能让网友辨识出具体的个人信息,否则就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其实,此事件的关键所在是,救人者应该受到褒扬和感谢,被救者也有感谢救人者的道义责任。但被救者有权不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监护人更有理由严格保护其个人信息。
对施救与被救双方而言,唯有严格遵循法律,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表达诉求,方可不冒犯对方,进而让好事圆满结尾,不至于弄得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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