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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被扣,停车费由交管部门承担

2018-05-03 15:18:16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明确,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新规定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编辑: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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