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消防消息,11月24日凌晨2时许,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查看证件齐全后被问各种问题,问清后表示要按程序向上级请示看能否放行。经一段时间交涉才放行。下高速时又遭遇同样问题。(11月25日观察者网)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竟在收费站遭“盘查”、滞留?这种事没法不让人瞠目。联想到之前不止一次发生过的一些特种车辆、救灾抢险车辆被收费站拒绝免费的事,这家“盘查”消防车的高速收费站自然又陷入舆论风波。
但据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方面的说法,在调阅监控后他们发现这起事件是一个误会。消防车上高速时并未被查证问问题,视频内容是发生在消防车下高速时。此次误会是由于消防车没有按规矩进出收费站,消防车进入高速时走的是ETC车道,而离开高速时却没有走ETC车道,而是走了人工车道,这时消防车司机应出示ETC卡以便收费人员操作,才能正常放行,杆子不是想抬就能抬的,信息化操作需要卡才能实现。
@中国消防与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两家各执一词,相关媒体应深入调查了解,厘清整个过程的全部事实。但不难分析的是,收费站应该不会无故拒绝放行消防车;如果确实是消防车未按规定走ETC车道,而错走了人工车道,消防车确有一定的责任。这也应该被当作一次教训。
但就算错不在收费站,收费员是在按制度规定操作,对错走入人工车道的消防车能不能特事特办呢?按理说,这不该成为一个问题。消防车担负的任务都非常紧急,即便是救援返回,也应帮助其迅速通过,因为返回未必是救援结束,而有可能是加充资源。即便救援结束,消防车也应迅速返回待命,毕竟灾情无常。
而收费站对消防车“查证问题”也好,需要一定的操作才可以抬杆也罢,无非是个交费的问题。那么,收费站临时紧急帮助垫付一下费用,事后再公事公办,可不可以?即便信息化操作需要卡才能实现,收费站能否设置相应的变通式操作程序,以备应急之用?轿车定速巡航失灵事件中,沿途收费站都可以提前抬杆,怎么到了消防车走错收费口时,就“杆子不是想抬就能抬的了”?遇有更紧急的情况,该怎么办?显然,收费站的某些操作有失“僵化”,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某些说法,也有“蒙人”之疑。
公路收费应该坚守制度原则,但对于某些偶发的、个例性的紧急、特殊情况做特事特办操作,既不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达不到破坏制度执行的程度。如果丝毫的紧急变通余地都不可以预留,对紧急救援车辆必须一律“一视同仁”,这不符合公共利益原则,而会被质疑是“唯利是图”。
当然,不管是消防车还是其他救援救灾车辆、救护车等,最好都能提前做好迅速通过收费站的准备,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缠”。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