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石煤矿矿坑废水
督察还发现,石煤破碎车间被填埋的废水收集池周边沟渠水总镉浓度达到6.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1319倍;石煤破碎车间附近溪流水总镉浓度0.3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75倍。由于该公司废水处理站长期超标排放,附近池塘水体总镉浓度1.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19倍。另外,该公司矿区已开采区域形成一个露天矿坑,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矿坑中长期积存大量酸性锈红色矿坑涌水,积水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水中总镉浓度8.0毫克/升、总锌浓度65毫克/升,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排放标准79倍和31.5倍,对地下水及周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另一家在产矿山开采企业,即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也十分突出。该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矿山废水,反而在矿区进场主要通道上用土堆隔断道路,并谎称矿区不再开采,土堆用于阻止矿区废水流入外环境。但督察发现,该公司黄家坝矿区矿山废水未进入废水处理站,集水池、反应池储存的都是清水;废水处理站平时不运行,督察时为应付检查临时空转。经采样监测,废水处理站出口下游小溪总镉浓度0.0241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82倍,进场道路旁小溪总镉浓度0.0522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44倍。
11月17日,按照督察组要求,益阳市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对其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偷排矿山废水,偷排废水pH值为2.92,总镉、总锌、总砷浓度分别达到1.92毫克/升、17.5毫克/升、0.6毫克/升,超过煤炭工业排放标准18.2倍、7.75倍、0.2倍;总镍浓度5.8毫克/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8倍。
(二)关停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敷衍应对。益阳鑫盛矿业有限公司赫山区石笋石煤矿2018年1月正式停产关闭。督察发现,该矿山开采区域形成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露天矿坑,坑内积存大量酸性锈红色废水。当地仅采取向矿坑废水灌入石灰浆液的方法,对水中重金属进行沉淀处理,但产生的沉淀物仍然沉积水底,起不到实际效果。
安化县杨林石煤场2017年12月停产关闭。该矿山开采区形成多个矿坑,长期积存矿坑涌水及淋溶水,矿坑废水呈酸性,总镉浓度5.5毫克/升、总砷浓度5.25毫克/升,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排放标准54倍和9.5倍,且部分矿渣倾倒河边。目前安化县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矿区废水。
桃江县废弃的大小石煤开采点127个,分布在27个矿区,大部分未得到有效治理。2015年至2017年,桃江县获得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3040万元,但仅对桃花江水库周边8个遗留矿山进行治理,其他矿区历史遗留开采点生态环境尚未得到修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益阳市党委、政府对石煤矿山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益阳市赫山、桃江、安化等区县党委、政府对关闭的石煤矿山治理不力,对在产石煤矿山企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桃江县政府及其部门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期间放任企业弄虚作假,应对督察。
益阳市及赫山区、桃江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行为姑息纵容。赫山区环境保护局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对宏安矿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案发前包庇掩饰,上级介入后以罚代管,督察督办后拒不移送。益阳市及相关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监督不力,失职失责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