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旅游纠纷怎么办,民法典里找答案】打卡网红景点遇街拍 能说“不”吗?
央广网北京10月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国庆长假特别节目《旅游纠纷怎么办,民法典里找答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为您解读:打卡网红景点遇街拍,能说“不”吗?
最近成都远洋太古里出了一个规定,禁止那些不文明的街拍。比如在街上搞快闪,在街上搞直播,再比如在街上拍一些婚纱、写真,这些都纳入到了被禁止的范围。
现在在网上还形成了一个热搜,终于有人对街拍说“不”了。为什么对街拍说“不”?街拍到底损害到了哪些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其实街拍发生的地方是在公共领域,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在这种公共区域的拍摄,只要不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不影响公共秩序,一般都是被准许的。
我们出去旅游,在街上拍拍自己的照片,在网红点打个卡,这是很正常的事。不过,确实是很多街拍它超出了这种合法的范围。比如第一类叫炸街类的街拍,一般都是穿着奇装异服,很多是团队出街,再加上摄像团队,再加上围观的群众,一出街就阻塞了交通,严重的还损害到了公共秩序,这种情况当然应该被禁止了。
再比如有些拍摄段子的表演,这类拍摄相关的器械是很多的,跟拍电影电视剧差不多,占用的公共资源是极大的。大家知道,这不是在影视城拍,这是在现实生活中拍,很多人是会驻足的,很多人是会围观的,影响到了公共交通安全,而且又没有提前申报,也影响到了社会治安。
第三类是跟拍偷拍,这个是群众反映极大的。民法典有类似的规定,对我们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面对这种跟拍者,被拍摄者应该是有权利拒绝的。
但是有时候对于一些长焦镜头,或者是一些隐蔽性的拍摄器材,被拍摄人的权益就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拍摄下来了。特别是有些偷拍行为,不仅是侵权行为,有的还构成了违法行为。治安处罚法对偷拍行为也有特别规定。还有用一些隐蔽性的设备来拍摄,涉及刑法的问题,非法使用专用的窃听、窃照设备,有这么一个专门的罪名。
第四类是恶俗类,很多户外主播用骚扰行为作为看点,肆意骚扰游客。这里民法典也有规定,在隐私权里面,每个人都有一个安宁权,在大街上自己静静地逛街多好,结果这个时候有人过来骚扰你,原来别人是在搞直播,把你作为直播的一个看点。这种就侵害到了游客的隐私权等人格权。还有一些骚扰游客,很多涉及寻衅滋事,还有强制猥亵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还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第五类,前段时间媒体有报道,叫霸占类。霸占类很多人都遇见过,有一些拍摄者,找了几个人擅自封锁某一个拍摄的著名景点,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己家后院了。在拍摄过程中禁止其他游客进入,这种行为严重的,非常有可能上游客黑名单。旅游的过程中,你在景区里没有好好地遵守规则,把这个景点给霸占了,光顾自己高兴、自己拍摄,别人去不了了,这是一个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也是一个严重失信的行为。
一旦上了游客黑名单,那么下次这个景点,包括其他的景点,可能就不再欢迎你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