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全面总结了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在宏观体例、规范内容、价值追求等方面实现了合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体例现代化方面包括了公私节分、民商合一、总分结合的形式。在此,仅就规范内容和价值追求现代化展开论述。
规范内容现代化
(一)反映时代需求。为践行绿色原则,建设美丽中国,合同编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在总结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合同编特将“疫情防控”纳入到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需求范围。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适应知识产权类型多样化、技术开发利用多样化的重大需求,将技术合同的适用范围扩及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积极解决“高铁霸座”“公交顾客抢方向盘”等恶劣现象,规定承运人应按照坐票号进行运输;要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二)多样性的制度设计。多样化的制度设计理念贯彻于合同编之始终,既扩大了当事人选择空间,也赋予当事人灵活的救济手段。一是合同成立方式多样化。除了常规的要约、承诺成立方式外,为交错要约、现物要约、事实合同等容留了立法空间。承认悬赏广告的要约效力,完成规定行为者有权依要约请求支付。二是违约责任多样化。其中,违约形态包括预期违约和现实违约。责任方式不限于损害赔偿,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三是合同终止原因多样化。全面列举了合同终止的原因,细化抵充、提存操作规则。规定了意定、法定解除制度,设立不定期合同、赠与合同的随时解除权。以合同解除为不安履行抗辩权、情势变更等设立兜底性救济规则。为各类典型合同明确了解除权的具体适用规则。四是合同类型多样化。典型合同之外容许非典型合同存在,每一类典型合同又可接纳多样的子类型。
(三)规范网络交易或电子商务。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形成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以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原则上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四)规制复杂交易。现代交易日渐复杂,往往存在多环节性、多层次性,经常会涉及第三人。合同编建立完善了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一般规则。集中规范融资租赁等已经定型化的涉及第三人合同,为平衡三方主体的关系,规定原则上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而承租人享有类似于买受人的权利,承受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物业服务是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集中、多发地带,合同编专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涉及前期物业和现实物业的衔接、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机制和合同机制的衔接等复杂问题,所作制度设计既理顺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关系,又维护了业主的共同秩序、共同利益。
价值追求现代化
(一)效益。合同自由是合同的灵魂,而效益则是所有合同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追求。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合同编全面覆盖从合同洽谈协商到合同终止之后的整个历程,规定了多样化的义务,排除了立法“空白之地”。规定了违反合同订立中的义务,建立缔约过失责任。承认了广泛的预约类型,弥补了本约调整范围的不足,明确不履行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须承担违约责任。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原则、交易习惯承担后合同义务。
合同编尽力细化合同交易具体规则,实现对交易过程动态全面规制。例如,建立完善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规则,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可按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认定为只是发现外观瑕疵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不得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
交易瞬息万变而当事人的意思难免不足,合同编依托交易现实规定了多样化的推定认定规则,消除了交易不确定性,提高了交易效益。例如,当事人如果没有采取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而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的,相对人接受时合同成立。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安全。离开了交易安全就无法保障效益。为实现交易安全,合同编将原规定于合同履行制度中的债的保全独立成章,细化规则设计,确保避免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确保其正常履行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怠于行使从权利者也构成债权人的代位权、履行期限届至前可以基于保存行为而行使代位权。
将原担保法中的定金规则规定于违约责任,明确定金的设立、罚则,理顺定金和违约金的关系,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整合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保证合同规定于典型合同分编,完善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基本类型。建立了非典型担保制度,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细化规定了出卖人的取回权和买受人的回赎权。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交易,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赋予租赁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这将成为改善融资租赁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三)公平。现代合同制度在追逐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为此,合同编建立了情势变更制度,以合理应对合同履行中基础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而使公平原则可以适用于合同订立之初和履行之中,具备了普遍价值和具体实现途径。
对保证方式的推定进行修改,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由过去的推定为连带保证修改为推定为一般保证。既符合民事交易的一般常识,也对保证人更加公平。履行费用的分担更加合理,合同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有利于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为保护社会弱者,合同编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要求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并承认后者的优先地位。科学界定了格式条款的概念,使之覆盖一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以强化保护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