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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载“中国之治”制度结晶 生命力在于实施

2020-06-28 09:07: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万鹏)“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如何理解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如何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就此,人民网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

  张红表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世界民事立法进程的一座丰碑。新时代下的民法典“姓”民为民,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是治国安邦和治国安民的“国之大典”。

  承载“中国之治”的制度结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张红谈到,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便是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其赋予了人民追求婚姻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为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型婚恋观念和家庭婚姻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立法机关立足于我国实际,充分借鉴两大法系有益经验,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一大批民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积累了立法经验,凝聚了社会共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张红对记者说,此次编纂民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一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制度安排。编纂民法典,是用科学合理、富有逻辑与内在一致的体系,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是对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整合。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展现的是中国国家制度和中国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是道路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承载“中国之治”的制度结晶。

   “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标志性成果。”张红谈到,民法典可以视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民事权利保护与救济规则,对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作为上层建筑,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表达,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在总则编的“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充分涌流提供了法治保障。

   张红告诉记者,民法典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确认与保障民事权利为核心,直面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大众的热点诉求。例如增设居住权、细化“高空抛物”禁止性规范等,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中国智慧。民法典立足我国当代实践,面向中国问题,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了时代精神,例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绿色原则”,维护公序良俗;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助益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增设一系列与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发展相配套的民事规范,引领信息时代的民事立法等,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性与时代性。

   “民法典并重守成与创新,既用科学合理、富有逻辑与内在一致的体系来整合现有民事单行法、民事司法解释等内容,助益司法统一适用的权威,又首创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凸显对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保护,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必将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充实的法治保障,必将进一步理顺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内在机理,必将助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张红说。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理论研究需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发力推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张红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不断发力,助力民法典的正确有效贯彻实施。立法机关应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应当重新审视现有民法法源,对同民法典规定与原则相抵触的法源,应当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民事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执法机关应积极深入地学习民法典,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严格依法行政的能力。张红谈到,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关乎市民生活的私法,更包含大量的公私转介规范,将对有关机关的执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应当引起重视。

   张红指出,司法机关应准确把握民法典的规范与原则,以公正司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高度关注民法典与之前单行民事立法的区别之处,正确理解民法典的制度创新,促进将来民法典的统一适用,提升司法权威。普法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以全民守法助益民法典的实行。要在普法宣传中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要加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张红告诉记者,民法是规范人民私权生活的法律,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与国家特色,民法典更是民族精神的宣示,是民族文化的结晶。张红指出,应当立足于此次民法典编纂与颁布的伟大实践,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需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第一,立足本土特色。民法虽然具有相当的普适性,但其本质仍是植根于不同国家、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与文化传统。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凡是经久不衰、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民法典无不深深扎根于民族土壤。第二,强化实践导向。我国民法学绝对不是闭门造车式的研究,而是立足于我国实践,以解决我国现实问题为最终归宿。民法学也具有极强的实践品格,应当注重对司法实务现状的审视,将实践作为研究问题的重要来源。第三,增强创新意识。民法学的发展要顺应时代变迁,并着眼于未来社会发展趋势,民法研究亦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之需要,适时适度地进行学理探讨与理论创新。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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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惯重于方法”

    胡适强调读书治学须养成“勤、谨、和、缓”的良好习惯。

  •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重视调查研究,并带头积极践行。如今,我们已步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传承好、发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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