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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

2020-12-02 15:35:15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记者 陈进)11月30日晚间,京威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立案调查

  11月30日晚间,京威股份(002662.SZ)公告表示,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告知函》。

  

  (截图自京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告知函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京威股份表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监管部门首次对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采取监管措施。今年6月份,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称,龚福根、龚斌作为宁波福尔达的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他们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就此问题,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

  

  

  (截图自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京威股份前三季度扭亏为盈

  工商资料显示,京威股份是一家中德合资的乘用车内外饰件系统综合制造商和综合服务商,主要为中高档乘用车提供内外饰件系统,并提供配套研发和相关服务。

  日前,京威股份发布三季度报称,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37亿元,同比减少8761.5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315.24万元,扭亏为盈且同比大增212.9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623.16万元,主要受疫情影响的收入规模下降以及本期利润增长带来税款等支出项增加所致。研发投入4446.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32.69万元,降幅36.29%,主要受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费用控制影响。

编辑: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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