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给予一次性工作补助、合理发放工作补助、落实工伤待遇、开展心理疏导等9个方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爱措施。
据悉,青海对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工作补助。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每个社区不低于2.4万元、每个村不低于1.8万元,其他地区每个社区不低于1.8万元、每个村不低于1.2万元。
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同时,青海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视情况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关注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
此外,青海对疫情防控一线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的城乡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评优、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