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通讯员李洪利 樊聪)受疫情影响,很多农民工遇到讨薪难窘境。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17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为李某等17名农民工要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2018年,李某等17名农民工与通化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为该公司承包的通化某药业公司挖土、运土、填土、彩钢房安装等工程工作,工期从2018年3月20日至当年7月27日止。
工程结束后,药业公司欠付建筑公司工程款58万元左右,建筑公司又以此为由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31.6万元。讨要无果后,李某等人只得将两家公司共同起诉至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开庭后,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工资并由药业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先行垫付。但药业公司不服该判决,认为农民工应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故又上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通化中院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并向药业公司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长达半个月的积极沟通协调下,药业公司与农民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6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所依照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恰逢案件审理期间,有力避免了工程争议引发的欠薪,维护了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