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男生踹伤猥亵男案”有了新进展。
8月26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此前,据多家媒体报道,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在商场被52岁男子雷某某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某某与雷某某发生争执。在双方一同查看监控视频后,女生打电话报警,雷某某逃跑至停车场,胡某某在制止其逃跑时因胳膊有伤而脚踹雷某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警方协调下,双方达成谅解,雷某某赔偿女生300元,此案告一段落。几天后,雷某因伤情发展而住院,胡某某家长支付1万元医药费后,雷某某索要20万元赔偿遭拒。8月21日,胡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被刑事拘留。
(男生胡某某(左)被解除刑拘回到家后,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上门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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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生在6月1日,公众知晓是在8月21日,此时胡某某刚被刑拘,被袭女生在网上为其发声。舆论发酵也是在这之后。
简单来看,事态发展进程中,舆情的变化有两个明显阶段。
一是在警方撤案、解除刑拘前,网络上几乎一边倒地力挺男生胡某某,认为其是见义勇为,对警方拘留处理表示不解。其间,有法律工作者、大学教授等发声,认为“不至于”刑拘,甚至有学者在短视频平台上说:“保护这个男生,就是保护我们的女儿们走在街上不被欺负。”
二是当前虽然已经撤案,但网友的态度出现分歧。一方面,当地教育部门上门慰问该男生时,其双手握拳的紧张焦虑姿态,引发人们对男生心理健康的担忧;另一方面,在舆论关注下,此案迎来转折,不少人担忧,假如没有舆论压力,胡某某的命运会如何?此外,“匡扶正义却惹得一身骚”,今后还要不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还要不要见义勇为的讨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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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此前若干事涉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案件,确实会遭遇争议甚至撕裂。
比如,著名的2018年“昆山反杀案”,当事人于海明在遭遇行凶者刘海龙砍杀时,夺刀反击,致使刘海龙死亡。案发当日,警方将于海明刑拘。此事引发了对“算不算正当防卫”以及“该不该刑拘”的广泛讨论。不久后,公安、检察部门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于海明被释放。
再如,2018年底的“赵宇见义勇为案”,赵宇发现邻居正在被殴打,上前制止,与施暴者扭打在一起。后来施暴者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警方将赵宇刑事拘留,并认为防卫过当。此案引发网友对“该不该见义勇为”“算不算正方防卫过当”的讨论。几个月后,检察机关作出纠正,认定正当防卫。
同样,此案也带来一种潜在的后果——当地警方的一句“不管什么原因,伤是你造成的”,已经成了一些网民调侃今后不敢再见义勇为的梗。龚先生在浏览短视频时发现,一些与本案无关的热门视频评论区,竟然也出现了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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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公众朴素的是非善恶观,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比如,见义勇为,很多人觉得,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算见义勇为,但在法律上,相助的人必须是不认识的人,否则就不算见义勇为。
再如,正当防卫,很多人认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没毛病,但法律上则有细分,有的是防卫过当,有的是事后防卫,均要视情况承担一定责任。
那么,面对一些不法行为,我们该何去何从?
“做好事前还得把法律条文背熟,不然,不敢出手。”网友的调侃道出一些人的迷茫。
事实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与百姓对惩恶扬善的期许是同向同行的。之所以出现争议,往往是因为中间的“距离感”。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在法律层面,不能让情绪绑架法律——“故意伤人罪”的认定条件有着严格规定,包括行为动机等。我们还是保持耐心和信心,给警方调查留一点时间。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轻纵一个坏人。
近年来,我国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渐渐达成了鼓励民众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共识。不少地方探索建立了“好人法”,民法典中也制定了“好人条款”,为弘扬社会正气撑腰、鼓劲。
接下来,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及时以案普法、释法,也是与查明真相、回应公众关切同等重要的环节。
法律昭彰,我们下一次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才更有底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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