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12月4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
网络民意纷至沓来——
——“要么死,要么死忍。”
——“倒计时一个月,要离的赶紧离,要结的想清楚再结。”
——“应该来个结婚冷静期,头脑发热结婚再后悔就更不好了。”
……
在离婚率逐年走高的当下,民政部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无疑是想唤醒当事人对于婚姻的责任,挽回那些可以拯救的婚姻。
充满善意的一条新政,为何会遭遇民意的冷水?
不少网友看来,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给一些想快速从婚姻中解脱的人,增加了羁绊和难度,尤其是在遭遇家庭暴力等情况下。
对于家暴等极端情形,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可在现实中,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予批准的并不鲜见。对于真心想从婚姻中解脱的一方来说,漫长的诉讼是一个令人身心俱疲的过程。
婚姻带有明显的私权性质,法律的介入需要更为细致的甄别和判断。比如离婚冷静期内,哪些婚姻是可以挽救的?哪些是完全破裂无法挽救的?无法挽救的夫妻,是否还要强令其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内生活在一起?如果冷静期内一方遭遇暴力胁迫,法律能否给予救助和保护?对于婚姻中的极端情况,司法诉讼能否尽快帮助弱势一方从婚姻中解脱出来?
这些问题都需要答案。
以中国之大,婚姻状况千差万别。一个冷静期的制度设计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
经营好各自的婚姻,同时,让不幸遭遇婚姻变故者能顺利脱离婚姻的羁绊,这无疑涉及无数人、无数家庭的幸福,真不是件小事。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