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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e网评]直播不是售假的法外之地

来源:中工网
2020-12-19 14:47:01

  最近,不少人“喜提”“2020年度最佳理财产品”——买到假货,被三倍赔偿。

  据媒体报道,日前,罗永浩在一份《假货声明》中表示,11月28日其直播间销售的一款羊毛衫为非羊毛制品,对购买了该产品的消费者代为进行三倍赔付,并控诉供货方伪造文件,表示已经报警。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直呼“良心主播”,有人表示“虽然是假货,但这种态度值得点赞”;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反思,为何直播带货频频“翻车”,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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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李佳琦直播间的“不粘锅粘得一塌糊涂”,到十几名影视明星直播带货出问题被有关部门点名,再到辛巴直播间的“糖水燕窝”……自带流量的主播频频马失前蹄,只是直播行业售假的冰山一角。

  今年上半年,我国各类直播带货达到1000万场。而据中消协发布报告,今年双11期间,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1.24万条左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成为最大痛点。

  直播带货售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罗永浩这般“不小心售假”,供货方蓄意蒙蔽、欺骗,以伪造文件和商品资质等方式获取主播及其所在带货公司的信任,进而进入广大消费者视野;另一种是知假售假,比如制作并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仿冒名牌美妆、手表、电子产品等。

  从已知案例看,直播带货售假的重灾区集中在美妆、服装、箱包、文玩、手表等类别。售假手段更是令人目不暇接,比如“偷梁换柱套路”,展播时用知名大牌的logo,甚至挂上明星肖像代言,而文字说明则是高度相似的化名,并用“原单”“尾单”等字样逃避审查,发货则是不折不扣的假货;再如“剧情化套路”,主播在镜头前讲述各种曲折的“故事”,诸如婆媳矛盾、姑嫂不合等,或者与供货方“闹翻”,于是“一气之下”大降价,而销售链接则不统一,将消费者导流引向假货深渊。

  直播带货售假,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主播对供货商提供资质的审验能力不足,甚至没有严格审验;消费者买到假货后辨别能力不足,投诉救济等渠道与传统线下买到假货的方式不同,陷入不知如何处理的困境。再如,资本力量助推,成立众多直播带货公司,培训网红主播和带货话术,形成产业化运作方式。此外,平台缺乏作为,甚至看好网红主播带货形成的活跃数字,对打击售假行为态度暧昧,而一些平台设置如主播直播结束后可以秒删回放等功能,让保留证据难上加难,监管更是不易发现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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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带货中假货不少,难道法律法规对主播、供货方和平台就没有相应约束吗?

  事实上,除了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有相关规定外,今年我国还密集出台了规范直播带货的专门规定,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

  这些规范文件对直播带货的涵义做了界定,也对该链条上的各个参与方提出规范性要求,比如“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但相关规定的要求是纲领性的、总体框架性的,并无提及对于违反者该如何惩戒,因而,在尚无完善的配套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直播链条上的参与方能多大程度上遵守这些规定,从前述种种乱象都违反了这些规范文件相关要求可见一斑。

  相比于直播带货的主播和团队声称“品控把关不严”,其实,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某些法律问题尚未厘清。就好比开车在公路上行驶,路面指示标线、限速标志以及背后的惩罚规定等,共同构成了行车约束机制。直播带货也需要这样的引导,否则一些模糊问题就会成为监管的软肋、售假者的机会。

  比如,对于直播带货行为的性质界定,业界和相关监管层面都没有比较明确的说法,需要结合具体的场景、行为、合同、责任等要素进行分析。有的认为只是广告性质,有的则认为提供了商品链接并形成实际的销售行为。针对不同情形,法律的规制也是不同的。正因此,有的主播在售假面临被追责时才会纷纷表示“签署的是推广协议,不是销售”,以此逃避“退一赔三”等责任。

  就此而言,整合、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升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同时对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适用于网络直播带货领域,也应该有更加明确的操作规范,让对乱象的惩治更具操作性。

  换句话说,整治直播带货售假乱象,我们不缺法律依据,缺的是细节和标准。不妨抓住几个典型案例,在查处违规行为、性质确定、取证固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样本,给未来治理相关乱象提供可触可感的指南——监管有抓手、主播有边界、平台有门槛、厂商有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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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带货正成为中国数字购物生态系统迅速发展的一个缩影,把中国零售业带入一个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早一点厘清和完善约束机制,才可能少一些乱象和损失,进而助推互联网经济和电商行业乘风破浪。

  正如《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出台后,薇娅所说:“电商直播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不做一个规范制度,未来怎么样你也不知道,我们要包容心,但也要给它一定的约束力。”

  如何让约束有效,还要多想想办法。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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