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
01
很多网友并不了解何为“控评”,但却已深受其害。
在影视剧圈子,“控评”号称“当代粉丝必备技能之一”,全称操控评论,昵称“空瓶”,多用来描述粉丝控制影视明星相关新闻的评论走问,涉及影视剧讨论占领评论前排、点赞好评、劝删并举报恶评等一系列程序化的操作。
有没有发现,如今但凡是涉及明星的作品,必然是第一时间被粉丝抢占评论高地,有脑残粉,有无脑黑,在长期的实战中,已经甚至产生了“表白模板”和“抹黑模板”。而不偏不倚的观点,常常被“围攻”、被劝删、被举报。很多网友无奈表示,自己“被剥夺了自由发言的权利”。普通观众想借助网上评论了解一部影视作品的真实水平,往往没那么容易。
在社交平台上,评论区要么列队表白,要么粉黑互撕。围观者看不到有谁真的看了作品,能看到的只是针对几个明星的捧与踩,毫无阅读体验可言。
近日,有网友实在忍无可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留言咨询: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前述网友称,电视剧只留虚假的好的评价,完全不顾事实,自己发些客观的评价弹幕,过不了多久,就会被删除。2月20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回应前述网友称,您反映的情况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02
都是粉丝惹的祸?真没那么简单。
是谁让追星这种个人私事变成商业竞争、流量争霸、变现通途的呢?一边批评粉丝无脑,一边收流量的韭菜,营销公司和社交平台若是私下交流,一定会说:“此地人傻钱多,速来。”
引导、制造话题,通过算法分配流量,引导营销号掀起粉丝们互抢山头的口水战,这里面如果没有营销公司和社交平台的精心操作,谁会信?有些平台的规定十分奇葩,比如,故意给粉丝刷分数、顶热搜留后门。
让营销号打前站,粉丝们冲锋陷阵,出了事,挑几个干活儿不利索的营销号献祭,再往粉丝头上扣顶“不理智追星”的帽子——这个套路从2014年的TFboy事件开始,就没停过,而且愈演愈烈,大有“走明路”的趋势。我们这些想看到货真价实评论的普通网友,被便裹挟在流量洪流之中,立于信息孤岛之上,求真相而不能。
时下不少“饭圈”拥有自己的分工系统和组织架构,当需要帮助偶像造势宣传、控制舆情时,这一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启动运作。而且,人员组成日趋职业化,比以前水军的战斗力强大N倍——他们捧得有高度有水平,黑得有见地有证据。
最重要的是,他们是一群“以爱之名”的免费推手。如果不好好利用他们,平台和营销方会觉得自己亏了几个亿——所谓坐山观虎斗。
同时,相关方很会撇清自己——某某平台表态,粉丝行为与平台无关;某某明星声明,将引导粉丝正确观影;某某制片方澄清,从未雇佣水军,均是粉丝自发评论。总之,从中得利者,总会表现得“正义凛然”。
0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作品也是产品,自产生之时,便要接受各方的评价,同时形成自身的价值。操控评论,无异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依法严惩,势在必行。
我们为何要花费时间、精力、金钱,观看一部影视剧?因为其艺术水平与精神内涵能带给我们精神享受。观看之后,通过平台互动,在茫茫人海之中寻一二知己,得三四启发,如此雅事,却被商业利益冲击得片甲不留。
一不小心,看了一部网上被吹上天的“神作”,结果发现,作品粗制滥造,倒人胃口。鼓起勇气,说几句公道话,便麻烦缠身,被骂得找不到北。长此以往,谁还愿意在网上发表观影评论呢?
缺失了正常的评价、反馈机制,在作品上用心的人少了,更多人把宝押在营销一端,最终很可能会破坏健康的影视文化环境,带歪文坛风气。
平台和营销方如若“监守自盗”,自然要接受法律的监管、网友的监督。事实上,就在春节前,国家网信办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重点整治刷量控评行为。
明晰利害关系,需要网友、粉丝、平台、营销方通力合作,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平台和营销方要自正其身。这样,我们才能回归多元、真实、自由的网络文艺评论氛围。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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