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
在江歌被害1894天后,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母亲胜诉。
(江歌母亲江秋莲(中)获得胜诉 图源 中新网)
判决结果,以法之名,认定本案的是非对错;
以法之名,告慰江歌的善良;
以法之名,守护道德,匡扶正义。
01
江歌案是一个关于人性悲凉的故事。
2016年11月,留学日本的江歌在公寓门口遇害,她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残忍地连捅十余刀,期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反锁。
一门之隔,阴阳相隔。
“母哭不可闻,欲与汝俱亡”——赶赴日本的江秋莲望着女儿伤痕累累的遗体失声痛哭,“十多刀啊,痛死妈妈了。”江歌妈妈撕心裂肺的悲痛至今声声在耳。
更令人气愤的是,回国后的刘鑫与江歌妈妈生活在同一座小城即墨,却切断一切联系,随后改了名字,开启了新生活,还在网络上对江歌妈妈冷嘲热讽。
那扇门,关闭了江歌的逃生路,却关不住真相。
在江歌案中,尽管杀人者陈世峰在2017年被日本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但是,江歌妈妈苦苦叩问的、也是公众迫切想知道的:刘鑫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众目睽睽之下,这是一场关乎人心的判决,是关乎更多人面对生死攸关时道德选择的判决——在那一刻,是选择匡扶正义,还是冷漠逃避?
02
本案中,作为江歌好友,刘鑫将江歌引入可怕的人身危险之中,有义务将实情第一时间告知江歌,但是她没有;
作为危险的引入者,面对陈世峰紧迫的不法侵害危险,刘鑫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救助自己的好友江歌陷入危险之中,但是她没有;
作为被救助者,当好友江歌因自己被杀害,刘鑫理当心怀感恩,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但是她没有……
因此,司法严谨、明晰地做出对被告刘暖曦责任与过错的判断——
“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我们看懂了,我们明了了——大快人心。
03
人性的善良不应该被遗忘,而应该得到足够的尊重、崇尚。
判决书中写道: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字字句句,告慰江歌的义举,告慰全社会对一个年轻生命逝去的尊重与痛惜。
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中提到,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这是此次宣判之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所谓正义,就是让为善者得到尊崇,让作恶者得到惩戒。以法律之名守护道德,更加有助于让正义在社会得到足够的崇尚。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守护道德与“道德审判”完全不是一回事。后者是出于自己的目的滥用道德、不负责任地发表“审判意见”;而前者必定是依法而行,体现法律意志的同时,引导正义的方向。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恰如其分的司法判断有助于引导社会向上、激发人性向善。一项违忤社会道义的司法判决,则很可能挫伤人民对于道德价值的追求,动摇社会道德信仰的根基。比如,某些案件的判决中,救人者最终伤痕累累,由此引发诸如“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道德困境,让人心在向善还是冷漠之中选择后者,其恶劣影响持续至今。
江歌案在过去5年间同样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和争议,这其中,有道德与法律的交锋,也包含“法理情”交织的讨论。
在未知刘暖曦上诉与否的当下,这一判决有力回应了争议:法律应当经得起道德标准的审视。考虑公序良俗,融通法理人情,引导社会向上向善,本身就是法律的题中之义。
一个正确的引导,我们与恶的距离才能拉开、拉得更远。
而法治的终极价值,是对人性尊严的关照,是引导社会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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