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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e网评】“阳过的不要”?别让无知加大疫情“次生伤害”

来源:中工网
2022-07-06 07:39

  龚先生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

  “你有没有在方舱里待过?之前阳过没有?”

(部分用人单位招聘启事截图  图源 新闻晨报)

  据《新闻晨报》报道,这是一些方舱志愿者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康复后找工作时频频遇到的难题。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在找住宿地方时,一些小旅馆若发现其核酸检测记录中有过阳性,就会拒绝提供服务;不少电子厂在招录员工时也要求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有过阳性记录的不会被录用。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现象不是个例,也不局限于个别地方。这无疑给不少康复者带来深深的伤害。

  事实上,专家已做出明确解释:从目前的研究和临床经验来看,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尚无造成传播的案例。并且,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

  即便如此,现实却不容乐观。一些康复者不能顺利找到工作,甚至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生活中遇到不少麻烦。

(部分网友表示该现象较常见  截图自微博)

  “阳过的人”遭歧视,其中,有一些人对传染病及其后遗症的恐惧的因素,如乙肝、艾滋病等,相关群体被歧视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一些人对个别康复者可能“复阳”的担心,部分企业不乏某些“小心思”,担心员工因新冠肺炎后遗症而增大出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可能性,为此可能要额外支付一定经济成本;也有对科学防疫、临床研究的不了解,甚至误读、曲解;此外,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在类似问题上严格落实且形成约束力,也是一个原因。

  这种歧视对特定群体的伤害,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之前,地域歧视、特殊疾病歧视、身体残障歧视、颜值歧视等等,让不少无辜者被贴上标签、被污名化。此番,“阳过的人”找工作碰壁,以及之前有康复患者回小区被业主集体抵制等,都是同类问题的重演。

  消除歧视、追求和实现平等,往往是一个艰难和漫长的过程,但我们仍应当以“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的态度去呼吁和推进。

(漫画 赵春青)

  有必要引导公众及企业正确看待人格权、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有必要保护特殊人群的关键隐私信息——在公众恐慌情绪较重的背景下,有必要对部分患者的健康码关联信息做一些保护性隐藏,比如隐藏核酸阳性记录等。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往大里说,能否公正地对待康复患者,不让他们遭遇病痛后的“次生伤害”,体现着我们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

  谁也不能保障,下一次“摊上事”的会不会是自己。因此,那些康复患者的邻居、同事等,至少应该对康复患者少一些恶意和成见。

  多一些同理心,多一些命运共同体意识,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唤发出更多文明的光亮。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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