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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清代禁毁林碑

2020-06-02 09:15:12  来源:福建日报

  在福建三明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的民居中间,竖立着一方清代禁砍盗卖林木烧炭的石碑,立碑人为乐姓全族村民,时间在清嘉庆八年(1803年)十二月。

  石碑长条形,顶部呈圆弧状。碑体含基座高1.42米,宽度0.72米,一面刻字。碑额7字分两行,阴刻“抚宪谕”,第二行右边为“遵奉”、左边为“立禁”。正文12行300字。

禁毁林碑。林生钟/图

  碑文的大意说,小湖村水尾的祖产林木和坟地,被不肖子孙盗卖给了商人拿去办矿炼铁,案情报到县里,过去了10年还没有结果。1801年,族人再次把案件告到福建省巡抚衙门,巡抚作出批复,要求道员兼任德化县令赵主跴去了解情况和从中调解。经查实,冶炼商办厂和烧炭的地方就是小湖山场,已影响到了村民的田地和墓产,之前私下签订的买卖协议作废,由县府收走以免再起争执。

  考虑到需要防止以后还有族人跟不法商人勾结重蹈覆辙,赵道员请巡抚批准示禁,祖坟荫树不准擅自砍伐,如有不肖子孙私行盗卖,全家族的人来共同决议惩处。立碑重申,凡有族孽奸商私谋买卖山场林木,大家务必一起报给巡抚和道员,让官府绳之以法,确保祖宗留下的树林永不被破坏。

  大田地处戴云山脉西侧,境内群山连绵,峰峦叠嶂,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适宜林业发展。历史上,木材生产多由农民自伐自用,林区群众历来有封山育林的传统,一般族山、公宗林、风景林,订有乡规民约进行封禁。对于火烧山、毁林者,多以乡规民约处罚。

  大田县还是福建重要的成矿带,北宋时期已有人开采矿石和冶炼铁、铜、铅、锌等。清朝至民国年间,“铁银课税,系省之众”。以前的冶炼技术落后,熔化矿石用的原材料木炭,需要砍伐大量树木土法烧制。

  据小湖村76岁的老人乐良策介绍,竖立石碑的地方旧称“壶山”,是祖上肇基地。村庄人口繁衍后,沿水尾拓展,村名改成现名。碑后原是土地庙,早已倒塌,瓦砾和荒草掩埋了石碑。庙后挺立着一棵胸径要4个人合围的“乐大松”,传说“一年生,一年死,一年开花,一年结子”,遗憾最近20年来没有发芽,只剩光秃秃的枝干。不过,交通便利和地理位置优越的小湖村,倒是没有发生过乱砍滥伐现象。(林生钟)

编辑: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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