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润钊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日前,我们当地一位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猝死,据了解,这位司机所在的汽运公司以职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声明书为由,认为该事故不应被认定为工伤。看到这一消息,让身为同行的我倍感焦虑。
我们公司的大多数司机和我一样,入职后也按照企业要求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但签订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不缴纳社保会造成的后果,公司也并没有告知我们签订声明后我们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福建 孟帆
赵春青 画
为您释疑
孟帆您好!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双方对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也不能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
若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该声明因免除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劳动者已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的,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不愿意补缴社会保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也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因发生劳动纠纷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媛媛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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