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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干部双向挂职、干部兼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工网
2021-08-23 11:13

  中工网讯 据甘肃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报道,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总工会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专职为主、兼职与挂职相结合的省总工会机关干部队伍,经汇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干部双向挂职、干部兼职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甘肃省总工会将选派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产业(系统)和基层工会挂职,加强基层锻炼,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水平,协助推动工会重点工作落实。从地方、产业(系统)和直属基层工会选拔10名优秀年轻工会干部到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挂职。选派4名有一线工作经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工会干部到省总工会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兼职,参与工会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部门单位重要工作和调研等。

  挂职干部人选要求

  政治思想品德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会业务知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处级(或相应职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或相应职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兼职干部人选要求

  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业务特长;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处级或相应职级,年龄不限,身体健康;劳模、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模范优先。

  推荐选派将经过有关程序办理

  挂职、兼职时间一般为2年,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兼职工作。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省委组织部有关挂职干部的规定执行。

  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干部人事和行政关系保持不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和工会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接受挂职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兼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兼职干部不参加兼职部门单位工作分工,主要参与工会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部门重要工作决策、调研等。挂职、兼职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挂职、兼职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免职手续,挂职、兼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并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将建议优先提拔使用。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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