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何应洋
为降低用工成本,淮安市某企业竟为员工代办个体工商户注册,以此规避劳动关系,从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支付加班费等。(据4月22日《工人日报》)
复盘整起事件:2019年10月,朱某入职该公司从事送餐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为朱某代办个体工商户注册,让其成立商务服务工作室,再与朱某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由朱某承包公司的配送业务。不明就里的朱某,签字画押,办理了相关手续。
企业大费周章,兜了这么大一个圈子,意在表明: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然而接下来的一起突发事件,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这一年的12月,朱某送餐途中摔伤,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朱某与公司之间非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朱某虽与公司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但双方并未依约履行。实际上朱某是按公司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指定的方式提供劳动。平时的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公司按月向朱某支付劳动报酬。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为了规避劳动关系,该公司可说是绞尽脑汁、煞费苦心。从前后一番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来看,公司对与朱某的实际关系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此类事件,并非个案,还有不少企业与这家公司一样,通过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承揽服务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来规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但不管怎样挖空心思,如何花样翻新,都改变不了“假转包”“真用工”的事实,在法律“利剑”面前,就会被打回了原形。
试图用一纸协议,免除企业自身法定责任的行为,倘若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减损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及劳动者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此类现象,不能听之任之,须综合施策,加以整治和规范。劳动行政部门要刚性执法,从严从速查处,不给这些“瞒天过海”行为生存空间;司法机关需划出红线和底线,让胆敢触碰者、突破者,付出相应代价;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此类“奇葩用工”,督促企业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不法侵权行为坚决说“不”,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严守法律,才是企业永续发展、行稳致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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