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刘琪 文字/张苇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据6月1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共10章74条,所确定的“促进”措施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内容,是一部有关乡村发展、城市融合的上位法。有了上位法,全国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将有所制约,不会因各地财力、人力差异而随意变更,能够在城乡“二元鸿沟”不断消弭的时代背景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
作为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落实了国家对于“十四五”规划中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总体部署。它的施行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新阶段,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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