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小康圆梦】
原标题: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引题)
公正司法守望公平正义(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小康圆梦路上,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内心期待。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为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法治呵护民生福祉
消费者“戴头盔看房”、小区不刷脸不让进……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商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风险。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回应百姓关切,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说“不”。其中明确,处理自然人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除了随意“采脸”,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也深恶痛绝。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大事。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今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最高法指出,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是不仅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要斩断其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黑灰色产业链,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两卡”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3月15日,最高法发布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江苏高院判决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明确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为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中外驰名商标保护,规范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与保护,制裁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加强著作权保护,切实提高侵权违法代价。
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最高法大力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并于今年5月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如在“和睦家”与“和睦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惩治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长沙某投资有限公司保全执行案中,依法解除超标的查封,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正能量,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
2020年,最高法直接调卷审查了段琪桂职务侵占申诉案、赵玉南合同诈骗申诉案等一批涉产权刑事案件。其中,段琪桂案因原判确有错误,已指令广东高院再审。同时,积极指导全国法院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案件,如广东冉方贤职务侵占案、河北肖军诈骗案、湖北洁达公司逃税案等,均再审改判无罪。
据统计,2020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使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了包袱,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今年3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步直播“老人偷拿鸡蛋猝死案”,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6月13日,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谷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谷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不用赔”的判决结果,不让经营者为违法行为买单,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称赞,被称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民司法有了更高的需求。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功能,是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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