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别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维权服务使用平台
南昌市总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
案例简介
异地公司未缴纳社保当事人如何申请补偿
具体内容
申请人彭某于2018年12月25日,入职浙江某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份。入职后,该公司将彭某安排在某分公司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下罗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每月工资通过银行及微信转账发放。彭某自入职起,两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彭某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彭某多次找到两公司协商补缴社会保险事宜,均被其无理拒绝,彭某被迫离职,两公司拒绝支付任何补偿。
处理过程
彭某向南昌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市总工会指派尚双瑜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承办律师得知,浙江某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彭某未补缴社会保险导致离职。分公司可作为用工单位列为第二被申请负连带责任,但是仲裁可能不支持这项。在明确告知彭某享有的权利及案件的风险后,彭某本人决定申请仲裁走法律途径。
处理结果
案件开庭后,公司未参加庭审,承办律师努力阐述我方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最终仲裁裁决支持彭某主张的全部工资数额,案件得以圆满完成。
推广意义
针对部分地区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况,努力在其它方面寻求帮助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法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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