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别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维权服务使用平台
宁夏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
案例简介
李某于2017入职宁夏某公司,2019年1月提出离职,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欠缴其半年养老保险至2021年,经工会组织介入后,单位于2021年2月为其补缴了拖欠的养老保险。
具体内容
李某于2017年11月入职宁夏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拖欠其2018年7月份-2019年1月6443.4元的养老保险未缴纳,但个人应缴纳部分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因现工作单位离原单位路途较远,离职后的两年时间就补缴养老保险一事多次电话联系原工作单位,公司人资部都以经营困难后期补交为由推脱。在多次电话沟通无望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29日拨打了宁夏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希望工会组织能伸出援手,保障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
接到求助电话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了派单,所属工会收到转办单后,指派调解员及时主动联系李某了解情况,深入公司对接公司工会主席与人资部门,就欠缴李某社保一事进行沟通协调,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尽快补缴拖欠李某的社会保险。2月中旬,12351工作人员对此工单进行回访时得知,公司还未补缴李某社保,工作人员就此结果向基层工会进行督办,基层工会又多次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最终解决了李某社保拖欠诉求。
处理结果
李某被拖欠的6443.4元社保金,于2021年4月19日由原单位全部缴清。
推广意义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问题直接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工退休生活保障问题,出现此类纠纷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极有可能因小矛盾化解不到位而引发影响重大突出问题,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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