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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资格该不该罢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中,列举了7种终止资格的情形。其中,第四条“被罢免的”被一些人认为略微宽泛而无明确规定。
什么情况下人大代表资格会“被罢免”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被罢免的”情况可以参考《代表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个人认为,他的超生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是一种和代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可以提出提案。”王贵松说。
如果要启动罢免程序,该由谁来启动以及如何启动呢?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山东省人大网和济南市人大网站中查询到,荣兰祥属于“驻鲁全国人大代表”,而非山东省人大代表或济南市人大代表。
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致电济南市天桥区人大、济南市人大以及山东省人大。天桥区人大表示荣兰祥不属于该区人大,也不是在该区由选民选举出来的,因此不予回应。
济南市人大则表示,荣兰祥是市人大选为候选人推举到省人大,再由山东省人大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当记者追问,为何当初会推选荣兰祥为候选人时,市人大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在开会,不宜作出回应,随后市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宣传部门在接受记者询问时表示,关于荣兰祥的问题,省人大需要领导进行商议后通过宣传部门统一给出答复,直到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荣兰祥的超生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他的代表身份既然是由山东省人大选举授予,就应由山东省人大对其提出监督罢免,“主席团或者联名代表觉得有必要,就可以提出罢免提案,启动程序,再进行表决是否通过,只有通过了才可以罢免他的资格”。
但是,如果主席团或者代表不联名提案,那么也无法对其人大代表的身份进行追责。
“法律可以以其他方式对他进行惩处,犯法了仍然可以被逮捕,只是在大会期间,对他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需要大会同意。他也是公民,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是否保留代表资格,需要由山东省人大来决定。”
张千帆教授认为这样的设置大致合理,“法律也要留下一定的执行空间,没构成刑事犯罪的其他的违法违纪行为,是需要一定程度自由裁量的,并不是说事事都需要法律予以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很多事情需要代表们客观衡量违法程度,再作出是否提案的决定。”
“2010年《代表法》修正的主要意图是为了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这涉及对代表身份的保障,动辄以一般理由来解除代表身份,对代表充分履职是不利的,因此对罢免全国人大代表有相对严格的程序规定,有人数的限制和理由的表述、申辩和表决等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因触犯刑法被罢免的情况相对较多。”王贵松说。(卢义杰 罗旻 王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