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学界泰斗关怀教授逝世 享年87岁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劳动法学科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科奠基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因病于2014年3月29日17时0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4年诞生至今已经历20年风雨。“20岁”对一部法律来说还太年轻,但就在这短短十年里,我国的劳动关系却发生深刻变化法律与现实的严重脱节让曾经年近八旬的关怀老人忧心忡忡,这位获得“国务院有特殊贡献专家”称号的劳动法学泰斗、建国后最早步入劳动法教学领域的老教授,其大半生都与劳动法有着难解之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讣告悼念关怀教授   社会各界沉重悼念关怀教授

  关怀教授生前纵谈《劳动法》: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工作  
人物事迹

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劳动法学科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科奠基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1927年6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偃师市,解放前就读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1948年秋由中共地下党安排赴解放区参加革命,入华北大学政法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

生前曾担任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杂志》顾问、《法制与新闻》杂志顾问等职,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2004年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因病于2014年3月29日17时0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人物感言

"我作为劳动法学者,企业凭什么不让我说话?"

“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动纠纷,必须防患于未然,加强劳动检查工作,有关部门不要等问题出现才去解决”

“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能得到有力保护还会铤而走险吗?”

“劳动法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保加利亚甚至推崇其为第二宪法,但在我国,它没被摆在应有的位置。”

  立法指导方针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的起草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1956年我们第一次酝酿起草《劳动法》,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搞大跃进时,中途夭折了。1979年,我们第二次起草《劳动法》,这次起草也没有成功。工作数年后,1983年,国务院虽然审核通过了《劳动法》草案,但因为当时正值改革初期,推行劳动合同等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人大常委会未予审议这一草案。第三次《劳动法》起草工作是从1990年开始的。当《劳动法》的草案再次提出后,很快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劳动立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为职工说话

关怀教授谈到我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取得的成就时候,他认为劳动立法充分体现了《宪法》的原则,突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可以说是我国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在劳动立法中,应该认真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宪法》对劳动问题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对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男女同工同酬等一系列问题,这在《劳动法》中都充分地给以体现。正因为如此,《劳动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关老的世纪展望: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劳动法

关怀教授认为,目前的《劳动法》还有许多空白和不一致的地方,需要研究解决。比如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问题,如何缩短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问题。一些劳动争议久拖不决的情况比较常见,这给劳动者加重了生活和心理负担。劳动仲裁与法院的衔接也是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劳动争议是否一定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其二是能否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以提高办案水平。目前,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庭后都是由民庭受理的,由于不是专门处理劳动案件,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办案效率,这应该认真研究解决。

新中国劳动法奠基人关怀教授:他一生都在关怀劳动者

  中国劳动法学理论奠基人  
学术思想观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这一让大家耳熟能详的“劳动法”概念正出自关怀之手。如今这一界定早已为我国法学界所肯定,并载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等各项著作中。

“一年官司十年仇,双方一旦走上法庭,从此便撕破脸皮,诉讼并非维权最好方式”。关怀认为,劳动法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即“一调一裁二审制”。

一直以来,关怀教授笔耕不辍。1994年7月我国劳动法颁布后,关怀教授主编了新的高校法学统编教材《劳动法学》,系统阐述我国劳动法的制定过程、指导原则、立法精神。

一、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立法原则的研究

二、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研究

三、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

四、关于《劳动法》的完善与修订问题

五、关于 《工会法》理论的研究

六、在我国经济法学的创立与建设方面的贡献

七、积极参与工会法律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在开展中外法学交流方面的贡献

  关怀教授与他的劳动法情缘

  替职工说话是乐趣  
影像长廊

“帮职工维权丰富了劳动法教学的实例”

当年记者采访关怀曾问:“在几十年的工会法律顾问生涯中,您不是为受侵害的劳动者指点迷津,就是为他们辩护,占用了很多教学和科研时间,您认为值吗?”

关怀认为非常值得。1981年全总聘他为法律顾问。关怀认为:“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不仅想帮助受侵害的劳动者讨回公道,更想通过这起案件,扩大劳动法的影响。我最大的收获是在帮助职工维权的过程中,能更多地了解职工状况,极大地丰富了劳动法教学的实例,也提高了科研水平。有时间我都会亲自办,没时间,我只能将材料转到当地工会。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认为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我是乐此不疲呀!”

  关于 《工会法》理论的研究
 

《工会法》也是关怀教授长期关注的研究领域,他对《工会法》的一些理论问题倾注了许多心机,撰写了多篇论文。他一贯认为《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分支,《工会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因此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工会法》的立法工作,他曾发表《制定新工会法是新时期的需要》、《新时期需要新工会法》等论文。

关怀教授的论文集中地阐述了 2001 年《工会法》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特点,《工会法》的修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其特点是:( 1 )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2 )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 3 )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 4 )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收缴与对工会财产的保护;( 5 )明确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他的论述有利于人们加深对修订《工会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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