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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于小妮一直将“司法为公、执行为民”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她讲大局、讲正气,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扶危解困。她牢固树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宗旨,通过“多方联动”、“阳光执行”、“人性化执行”等多种方式,成功执结多起棘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吴某驾驶摩托车被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2002年12月20日,芝罘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吴某医疗费用等合计43753.76元。张某一直逃避执行,十年间,执行人员先后近百次利用节假日、早晚到被执行人家中,也未找到张某。于小妮接手此案后,忽然获知张某晚上可能在家中。当天晚上,于小妮副局长带领执行人员8人将张某堵在家中,准备将张某带上警车时。张某的妻子喊来了家人,上前阻挠,不让将张某带走,并对执行人员漫骂、动手。于小妮一面指挥执行人员迅速将张某押送至警车,一面耐心向张家人释法明理。张某家人拉住于小妮不松手,并将于小妮脖子抓伤,围巾被扯掉。执行人员将张某带回法院,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家人给执行人员写了书面赔礼道歉书,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谅解协议,张某家人将筹集到的案款交到法院,最终结服了一起多年老案。
热心于公益事业
在参加社区党员双管双责活动中,于小妮利用自身法律优势,积极为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并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多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受到居民的好评。在社区组织的一次党员活动中,于小妮看到文化路社区的某处台阶年久失修,破破烂烂的。恰好,一位老人路过此地,险些失足摔倒。看到眼里的于小妮,马上记在心里,回去后立即自费掏钱找来了维修工,并组织维修工重新修砌了台阶,解决了安全隐患,方便了社区居民出行,以实际行动帮助社区解决难题,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她先后被办事处授予4星级双管双责优秀党员,3次先进个人。(任泽英 刘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