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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工会法律援助,开启劳动者的权益时代
本网特约评论员 谢静
在日前全总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六大新闻发布会上,全总发布信息称,近五年来,各级工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4.5万件,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94.9万件,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6.5万件,成功调解3.0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万件,处理19.6万件。这些数据,体现了工会对法律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有力作为。
同时,一则与此有关联的新闻信息也引起人们关注:前不久,广东省工会组建的“千人律师团”以职工维权“正义之师”的形象,走进了公众视野。这支千余人的律师队伍,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代理职工劳动维权案件1万多起,提供咨询、代书、调解等法律服务不计其数,为2.6万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
劳动维权案件因取证困难、程序繁琐、回报不高等原因,历来不受律师行业青睐。正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帮助,职工的劳动维权之路异常难走,常因争议久拖不决或最终败诉而导致权益受损。为破解职工维权困局,广东省工会对症开方,以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方式,把社会法律资源与职工维权需求对接起来,从而走出了依法维权的新路子。这条新路子所导向的,不止于对职工2.7亿元的血汗补偿,不止于千名律师的凝心聚力,更有工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职工诉求高度重视、正面回应并积极解决的姿态,以及可由此展望的劳动经济权益被全社会普遍尊重和依法维护的远景。
劳动经济权益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理应得到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但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大量资本处于原始积累时期,为攫取更多剩余价值,在与劳动者的博弈过程中常常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非劳资平等共赢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制度。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必然失衡,劳动经济权益必然牺牲,也许短期内为资本换取了利润空间,长期来看却会不断激化劳动关系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巨大隐患。事实上,劳动者是发展的主体,更是发展的目的。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依法维护,确保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对等,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利益诉求的满足,还关系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进而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改良和结构的优化。
当前,在全面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形势下,劳动者权益已经被提升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中坚力量,也得到了大力推进。实际上,广东省“千人律师团”仅仅是全国工会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缩影。北京、河北、江苏、四川等多个省市,都已经组建了成规模、高水平、有热情的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在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调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等方面均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数以千万计的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们,正在以实实在在的维权行动,让劳动经济权益在每一起个案中得到落实,让无数职工的正义得以伸张,尊严得以捍卫,发展得以持续。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工会法律援助瞩目成绩的背后,还反映出了一种深层次的变化,那就是人本文化的回归和法治信念的树立。这无疑将对劳动者权益形成渐进而深远的影响。当劳动者权利意识充分觉醒,企业用工管理先进理念得到普及,全社会形成了劳动者全面发展、劳动价值充分实现的共识,共同推动建成以平等为基础、以权利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的劳动关系新格局,那么,劳动经济权益将因为有了更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和更为有力的制度支撑,不再仅仅是一种对劳动者的维护规则,而将上升为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规律,上升为人世间光明美好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