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时评:基础养老金应尽快实现全国统筹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张旭光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近年来,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使社保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背景下,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不仅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国人民热切期待和盼望解决的焦点问题。
养老金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导致各地区之间无法横向调剂,各自为政。养老负担轻的省份有大量资金结余,闲置贬值;而负担重的省份则需要大量财政补贴。这既造成了不平衡和低效率,也加剧了社保的碎片化程度。
同时,根据北京大学郑伟等人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的量化测算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可持续问题。从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看,2037年将首次出现年度收支负值,即当年收入不抵当年支出,2048年将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收不抵支,基金枯竭。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但在分立的制度下,养老保险在跨省份转移接续方面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阻碍了劳动力在市场上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此问题的具体表述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这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指明了方向。
10月21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重点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以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调剂能力”,“既注重全国的统一公平又兼顾地区发展和生活水平差异”。
综合来看,社会各方对于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已有共识,而且方向虽已明确,但现实路径仍需探索。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我们翘首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