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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谁来保护寒冬里的劳动者
本网特约评论员 时路
近日,一张环卫工人在雪天吃盒饭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尽管涉事的沈阳市环卫处澄清,图片内场景不是沈阳环卫工人就餐,沈阳环卫工人工作间歇场所能够保证,但依然提醒我们,不能不格外关注高寒天气下户外工作者的劳动保护。(据东北新闻网11月21日消息)
据了解,目前,仅内蒙古自治区从事高寒作业的职工就有约20万人。我国幅员辽阔,不论是滴水成冰的北方,还是阴冷潮湿的南方,对于众多的户外劳动者来说,漫长的寒冬都非常难熬。长期在高寒天气下作业,极易引发冻伤、心脑血管等疾病,给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今年入冬以来,全国多地遭遇寒潮降温天气,环卫工人、交警、快递员等户外工作者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也同样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的关注和保护。
此前,在党政部门和工会的大力推动、媒体的大力呼吁下,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全总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国家层面对高温、高温天气作业制定了详细劳动保护措施。而同样是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劳动作业,高寒天气的劳动保护,并未得到同样地重视。由于高寒天气不如高温天气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极端影响明显,不少人甚至没有听说过“高寒劳动保护”这一概念。在高寒天气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方面,国家和地方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监管难以到位。
对高寒劳动保护的不够重视,直接造成了高寒劳动保护措施的不健全。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出台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在零下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发放高寒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230元,按照各地高寒程度,持续时间为3-5个月不等。成为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发放高寒劳动津贴的省区。而在全年供暖期长达183天的哈尔滨,高寒补贴呼吁多年仍未落实。广大的其他北方地区,也未见出台高寒劳动补贴的相关政策。
除了岗位津贴之外,防寒用品发放、防寒保暖措施等也缺乏相应的执行标准。近日,一条呼吁“公共场所向环卫工人开放,为环卫工人提供微波炉、取暖场所和热水”的微博被网友迅速转发,民间自发的援助行为,正反映出正规渠道保护措施的缺位、科学专业保护方式的匮乏。高寒天气作业的伤害、不适感不如高温天气明显,保护措施落实起来难度更大。
当务之急,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寒劳动保护问题的重视,将其上升到与高温劳动保护同等重要的程度。国家层面亟需出台高寒天气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明确规定高寒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津贴及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强化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高寒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监管力度,强化用人单位落实高寒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媒体也要加大对高寒劳动保护的宣传呼吁力度,增强用人单位防寒防冻意识。毕竟,高寒劳动保护的落实,决不能单纯依靠网友的“爱心”转发。
不论数九寒天,还是三伏盛夏,户外劳动者的保护全都落到实处,才是体面劳动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