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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积极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张旭光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人数689万人,比1978年增长16.1倍;在校生2391万人,增长26.9倍;毕业生625万人,增长36.9倍……这组几何式倍增的数字不仅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的跨越式发展,也代表着日益增长的高校毕业生人数给就业工作带来的压力。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创纪录的699万人,就业形势空前紧张。(据《中国劳动保障报》11月30日消息)
众所周知,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青年大学生就业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今年5月上旬,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引导,切实缓解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就业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个人的前途命运,更关系到整个家庭的脱贫致富和生活条件改善,因而更加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多年来,全国总工会围绕着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就业,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促就业活动,特别是2009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共帮助40.07万名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机会48.06万人次,提供就业技能培训40.79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20.56万人次,提供小额贷款2.81亿元。“阳光就业行动”已经成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会就业帮扶品牌,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的广泛好评。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工会促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工作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和改进。
下一步,各级工会组织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继续将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在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仍将保持在年均700万人左右的高位,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工会应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力度,不断推动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保障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稳定就业和其他就业权益的实现。
二是整合现有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会目前已形成“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技能培训促就业”等多个促进就业工作品牌。今后要进一步找准工会定位,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特别是要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职业培训机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和网络优势,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和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菜单式”培训,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成长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促进他们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
四是适应时代发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今年的阳光就业行动中,部分地方工会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有效扩大了工会就业服务范围,增强了工会就业工作影响力。今后应进一步争取实现各地工会就业信息和求职信息集中发布,尽早实现各地工会帮扶中心信息共享,使工会就业援助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