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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学社会保障的博士街头摆摊为哪般?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弓长
近日,媒体广泛报道了一名厦门大学的社会保障学博士,居然在街头摆地摊。摆摊博士小黄先天脊柱侧弯,他有些驼背,身高也只有1.5米,自2013年6月拿到社会保障专业博士学位后,面试了数十家单位,均告失败,多数单位都是高校。小黄认为,那些单位拒绝录用,并非他水平不行,而是因为他形象不佳(据人民网1月16日消息)。
厦门大学是全国“985”重点高校,又是学社会保障的博士,最终却在进入面试后屡屡被拒,作为读者都能感觉到,作为身体条件有缺陷的人员,能够一路走来,读完重点高校社会保障的博士,更为不易,一定有其过人的毅力和能力。因身体条件在职场求职中屡屡碰壁,小黄对自身未被录取的原因分析是形象不佳,而且对自身学社会保障却没有保障而哀叹,其遭遇令人同情,也并非个案,揭示了类似人群在就业中的被歧视现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小黄身残志坚读下博士,但却遭遇了残疾人普遍面对的就业歧视,其高学历放大了这种歧视。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实现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国际法规还是我国国内法律,都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禁止针对残疾人群的就业歧视。2006年1月12日,中国正式批准了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2007年通过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在现实中,就业歧视却屡见不鲜,处处存在,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的歧视十分严重。我国有八千多万残疾人,很多人身残志坚,渴望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工作权利和应有尊重,但却面临很多隐形障碍,这次小黄的案例面试了十几家高校,却都因为其形象而被婉拒,而不考虑其博士学历和身残志坚的经历,不能不说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除了呼吁有关部门积极作为,拿出实际举措来,保障残疾人群的就业权利,应该说,我国反就业的法律还缺乏操作化规定,特别是没有一个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小黄的遭遇还有一点令人唏嘘,那就是他是社会保障专业博士,但自身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社会保障是以公平正义为取向,保护社会弱者,构建托底保障是应有之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政策要托底,社会保障要织牢安全网。一个残疾人,理应享有国家社会保障的相关保障,享受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在现实中,小黄没有工作,再没有社会保障的保障,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也许政府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个案加以救助保障,但我们更关注的是有类似遭遇的残疾人群,在自身十分努力争取劳动就业的情况下,也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后顾之忧,努力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治,这也是公平正义之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