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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不能“只做减法”
本网评论员 赵昂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统一的公车改革即将启动,今后一般公务用车将取消。而作为公车更为集中的北京市,该市副市长表示,北京的公车改革也将启动,是否拍卖尚在研究,公车“下岗”后的用途也在研究。
在此之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将公车拍卖,公开拍卖是一种处理折旧资产的好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手段。如果京沪广等“限号城市”能将公车带牌拍卖,因为牌号本身“待价而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出让价格,最终弥补公车折旧带来的损失,并且盘活存量牌照,满足购车刚需,有助于节能减排,减少机动车无序增长。
不过,一些已经进行公车拍卖的城市,售出公车后反而对当地公务员按月发放高额车补。不管原来是否配车,不管工作性质是否需要用车,一律按级别发放不同额度的补贴,且数额不小,成为“变相福利”,这样的行为引起了公众质疑。
公车改革不能只做“简单减法”,单纯地减少公车数量就皆大欢喜,而是要切实降低行政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防止公务人员因私侵吞或占用公有资源。如果最终车补发放的数额高于原来的养车成本,那么最终会导致公车改革对财政支出的“减负”效应大打折扣。目前,许多行政单位的公车大多是小客车,供领导使用,有的还配备司机。而公车改革之后,除非拍卖套现,这些小客车难以被用于其它公共服务用途。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地方,用于领导出行的小客车的确有些多,但是用于公共服务的其它车辆却奇缺,例如急救车、校车、抢险车等,这些车辆在发达国家,也被列入广义的“公车”范围。以急救车为例,即便是在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北京市,大部分急救站点都是单车配备,而按照规划应当是“一点两车”,否则一旦单车出动后接到其它急救需求,将面临无车可派的情形。而到了省会城市一级,南京市去年全市只有急救车63辆,如果按5万人口配一辆车的标准,尚缺口160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尚且如此,地县城市何种情形就不言而喻了。
换言之,公车改革在“减小客车”的同时,也应当“增服务类车辆”。而对于那些担心一般性公车取消后,自己“饭碗”不保的公车司机而言,这些司机中有相当数量是编制外的工勤人员。倘若能将其转岗至其它单位,经过培训后开服务类车辆,也是一种化解冗员、人尽其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