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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个税改革应兼顾区域差别
本网评论员 赵昂
在本届两会上,个税改革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许多代表指出,在2011年被调至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有必要再次调整。因为在过去的3年里,每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都以较大幅度上涨,而房价物价也在不断高企,如今3500元所代表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已经和当年大相径庭。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就认为,个税起征点应当提高到六七千元的水平,而还有代表直指目前个税大多是工薪族和中低收入群体缴纳,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长黄奇帆就表示,个税税率应当调低。
对此,财政部的回应则是,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下一步研究的方向是将个税变成“综合所得税”,考虑按家庭差异来征税,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住房贷款、养孩负担等。
不过,在现实中,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方法并不现实,因为在许多地方,人户分离现象非常普遍,全国各地个人信息、住房信息等并不完全联网,家庭核定并非易事。即便是在户籍资料较为健全的北京市,该市在回应为何不能按家庭进行购车摇号时就表示,相关部门“无法知晓在京纳税已满5年的外地户籍居民的家庭信息”。如果说纳税满5年者的家庭信息都尚难核实,更别说初入城市的打工者了。
事实上,在家庭信息核定尚处于“纸上谈兵”的当下,单纯讨论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高是低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全国各地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甚大,各地的物价水平也不一,房价、房租与收入比值的也大相径庭。而全国“一刀切”的3500元起征点,导致个税在不同区域、不同城市中之间并不公平。
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5223元,而同期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897元,贵州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则为3200元。也就是说,拿3500多元,刚好够缴纳个税标准的职工,在一线城市属于无可置辩的低收入群体,3500元在北京连租房都不够,还要交税,一年所得买不到一平米住房。
而在中西部省份的地县级城市,这样的收入标准却属于中等偏高收入群体,十年工资即可在当地买到大房子。即便在同一省域内,也存在着居民收入的巨大差别,深圳市的居民平均收入可达粤北地市的数倍之多。全国“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使得一线城市的低收入职工和三线城市中高收入职工承担一样的税负,并不公平。
税收应当在更广泛区域内体现其公平性,在许多发达国家,将个税起征点定为同期当地居民收入的一定比值,随居民收入涨跌正常动态调整,正在成为破解税收地域公平性的方法。
其实,我国税种有19种,其中大部分都会被居民间接缴纳,去商店买东西,去餐厅吃饭,消费金额里面,其实就包括了被商家转嫁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等。但这些税多为间接税,被征税过程不易察觉,因而并不为人所关注。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每一位纳税职工都能在自己的工资条里清楚地看到纳税额,因此它的公平性才得到更多关注。
在当下“综合所得税”尚无相应信息配套的情况下,采取分区域划定起征点和税率,方是一个能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收入群体诉求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