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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医治社保“脂肪肝”需要“对症下药”
本网特约评论员 锄禾
近日,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我国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垄断了太多权力和资源,过于“肥大”,存在典型的“脂肪肝现象”。以医保为例,大部分农村地区是卫生部门管,大部分城市地区是由人社部门管,整合必然面对部门之间太多的争论和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加剧,使得公众呼声很高的社保改革遭遇了强大的阻力。
应该说,这个比喻十分形象,点出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到今天,成就很大,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也很大,比如大家都很关注的双轨制、待遇不公、统筹层次低等问题,其实这些东西归结起来,和其他公共领域很相像,都是决策碎片化、短期行为多,以及部门本位主义带来的后遗症,负面影响很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三中全会系统性改革的思维和治理体系的目标,对于社会保障领域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影响。
治理是依法治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实行制度化运作,提倡跨部门、机构的合作,实行包括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参与。从治理机制来看,有赖于协调机制、整合机制和信任机制的培养和落实。对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其积极意义在于强调了管理的目标导向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因此管理体制的设置也应充分考虑整合功能,而不是以部门利益为重。公共治理的利益沟通、协商、谈判、整合及协调机制,为社会保险更好地位为职工群众服务提供了可能的借鉴思路。按照公共治理的整体思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朝着公平、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大步迈进,让职工群众公平共享社会保障发展成果。
治理和解决社保领域存在的“脂肪肝现象”显然需要“对症下药”。
首先,要促使社会保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职工群众共享社会保障改革成果提供法制保证。只有法制化的社会保障才是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才能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而社会保障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因此,进一步修订、充实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就显得非常急迫,只有社会保障法制走向健全完备,才能为这一制度的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其次,要建立社保顶层决策机制,为职工共享社会保障改革成果提供决策保证。在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特别需要尽快做好顶层设计,改变部门决策体制,让决策目标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社保体系长远发展与国家全局。
第三,要推进各类社会保险制度统筹整合,为职工群众共享社会保障改革成果提供制度保证。要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对城镇职工、居民、农民、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总体上作出统筹安排。尽量避免出台针对某类人群的新的社会保险待遇政策,避免“按下葫芦起来瓢”。出台新的社保政策举措,都应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之中统筹考虑。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