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期,华中农业大学将学生食堂消费水平纳入贫困生助学金评定考核的依据之一,规定消费前10%的学生不能参评助学金。据学生推算,想要获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学生,女生中晚餐的消费要低于6.2元,男生要低于7.2元,否则就会被取消已经认定的贫困生资格,相应的助学金也将被取消。(见10月13日《武汉晚报》)
贫困生多,而助学金名额有限,为了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送到真正的贫困生手里,学校增加一些资格考量标准,无可厚非,然而以在食堂吃饭花多少钱作为评判标准之一,实在有些偏颇。
消费前10%的学生不能参评助学金,后90%学生可以参评,被“误伤”的学生还可以申诉……看似很公平,然而,用15天的食堂消费记录来评判一个学生是否为贫困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比如,学生除了在食堂吃饭,还可以买校外的快餐。这会导致一些学生在学校监测不到的记录上过得很滋润,而食堂记录却显得很清贫,那么,这样的学生是不是可以顺理成章参评助学金?换个角度,即便学生被“误伤”可以申诉,可是层层反映、学校花精力进行甄别判断,都不是易事,而且这个过程中还夹杂不少人为因素,难以保证最终的结果能让各方信服。
可见,“食堂消费水平”是一条欠成熟的考评标准。强以此标准考量学生贫困资格,最直接的影响恐怕就是真正的贫困生为了不失去机会而缩减饭量,少吃点、吃差点。本来为了促进公平的一条标准,反而成了学生吃不饱、吃不好的源头,岂不是弄巧成拙?更深层的影响恐怕还会伤了学生的自尊、冷了助学金的人情味。
别让欠成熟的标准冷了助学金的人情味,需要学校建立更全面立体的考评体系,将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发扬,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与时俱进的新评价标准。比如,在继续出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的贫困证明基础上,考评小组可以长期观察其在衣饰用度等方面的消费;还可随机抽取几位同学开小型座谈会,了解其日常生活的消费水平等,力求全面公正。
唯有将每一块助学金的“好钢”都用在刀刃上,才能体现出学校的公平;唯有公平,才能让“不差钱”的人无机可趁,让真正贫困的学生能够有尊严地敞开胃口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