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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1月25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严控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公务支出公开并接受监督;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控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控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开支……这些过去见诸于各种文件要求的内容,如今明确写进《条例》;过去原则性的倡导变成了严肃的党内法规禁令。一条条具体的规定犹如一道道制度“红线”,为反“四风”的制度化建起了党内法规约束的堤坝。
“公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公务接待不能再‘躲猫猫’”,“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务考察难以成行”,这些评论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条例》的规定与公众的期待高度契合,说明了这一《条例》敲在了反“四风”的节点上。
“三公消费”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各种禁令,但变相公务接待、变相公务考察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弱化了禁令的效力和严肃性。如今,《条例》从党内法规层面上规定了“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逐步厘清了“三公消费”的某些模糊空间,强化了约束性。
《条例》对“三公消费”的密集规定,回应了公众的一些担忧和质疑。这在向社会昭示,中央反“四风”在持续而有规划地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不会像有些人担忧的那样成为一阵风,而是逐步向纵深推进,并且上升到了党内法规层面。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的许多内容显示出中央对反“四风”所做的“顶层设计”。从中纪委一连串反“四风”的禁令到《条例》的出台,可以看出反“四风”的内容在不断丰富;从对违反禁令人员不折不扣的党纪政纪处分到《条例》明确的法规处罚,可以看出反“四风”的制度基础在不断夯实。制度层面的约束越来越严,执行层面的约束力不断加强,反“四风”的总体框架越来越清晰。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说以前还有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力度有所怀疑的话,如今应该不会再抱有幻想,也不该再掉以轻心。
当然,《条例》能不能发挥出党内法规约束力,能不能成为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的利器,还有赖于具体的执行。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已经明确,执行《条例》的主体责任也很具体,公众的监督方式和处理机制也有了可操作的途径。只要有关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可以期待,“三公消费”会得到规范,奢侈浪费之风会从源头上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