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污染”的治理不能仅依赖公众自觉,急需用更科学、更积极、更严格的措施和标准进行治理。期待海南“禁塑”试点能形成可复制的可行性经验,为更多地方提供积极借鉴。期待更多地方类似的积极实践,让“白色污染”治理等环境问题,能更有成效地推进,切实收到让今天百姓看得到、让子孙后代受益的预期效果。
据《人民日报》5月6日报道,今年4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至11月,海南将分步骤、分阶段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为12月起正式全面“禁塑”的实施打好基础。目前,海南已进入全面“禁塑”倒计时。
自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地“限塑令”的执行收到一定成效。比如,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的商家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正在悄悄改变着消费习惯,不少人从使用塑料袋改成了使用环保型购物袋,不少人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等。与此同时,公众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认知也在一步步加深。这些都是可喜的变化。
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盒等依然不同程度地出现在一些购物场所、外卖平台等,“限塑令”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这其中,既有公众购物习惯难以短时间转变的原因,也有一些购物场所执行“限塑令”不严格、替代性产品跟不上的原因,更有执法不彻底、配套措施不到位的原因。
“白色污染”给环保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滥用的危害性也被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发布的《有关塑料的十大事实与再生塑料产业绿色发展建议》中谈及,我国每年塑料制品产量逾7500万吨,回收率为23%~29%,虽然回收率高于不少发达国家,但因体量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同时,面对电商、外卖等新业态带来的塑料制品消耗量持续上升等问题,“白色污染”的治理不能仅依赖公众自觉,急需用更科学、更积极、更严格的措施和标准进行治理。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禁塑”“限塑”期限,提出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海南“禁塑令”的发布,在全国率先对“白色污染”说“不”。
海南“禁塑”试点,立足于从源头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针对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问题,提出分阶段、有差别的工作方针,以时间表促成倒逼效应,为政策落地和替代产品生产留出必要时间;明确路线图,包括党政部门发挥带头作用,加快新技术运用、新产品研发,填补禁令实施后出现的替代产品空挡等;细化执行措施,从产品禁止和准入标准标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到执法尺度规范化,为全面实施“禁塑令”建立起体系化制度框架。可以说,海南的“禁塑令”是此前各地“限塑令”的升级版。
目前,全国其他地方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保护生态环境办法。比如,北京市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但关注到垃圾分类,还强调市场上塑料袋的提供和使用规范。期待更多地方类似的积极实践,让“白色污染”治理等环境问题,能更有成效地推进,切实收到让今天百姓看得到、让子孙后代受益的预期效果。
“禁塑令”推进中肯定会遇到种种障碍和困难,实践中应该会总结出不少卓有成效的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我们期待海南“禁塑”试点能形成可复制的可行性经验,为更多地方提供积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