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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直说:扣“如厕费”,不折不扣的损招
//www.workercn.cn2013-09-2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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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宝安区一工厂工人上厕所要扣“如厕费”,工厂根据员工上厕所次数、时长等扣款。近日,有工人出示了“如厕/厕纸扣款6.35元”工资条。该厂人事经理回应称,所扣款项为奖金,目的是为了减少员工离岗时间。(见9月24日《深圳晚报》)

    实际上,“如厕问题”处置不妥引发劳资矛盾早已不是新闻。如10年前江苏苏州市一家外资企业规定“至少两个小时才能上一次厕所”,女工因为紧张和憋尿出现生理异常现象,有的新员工为此尿湿了裤子,企业受到社会批评,如厕规定不得“善终”。类似案例还有不少。

    比起近些年一些企业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上午不许上厕所”、“两小时上一次厕所”、“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等流水线上的出格规定,这家工厂上厕所要扣除“如厕费”,貌似要软化了些,但也实在没好到哪去。

    如厕规定屡成新闻,说明“让劳动者体面劳动”仍然需要扫除很多死角。不管是有限制性的还是有偿性的“如厕规定”,它首先缺乏以人为本的观念,涉及民法规定的公民健康权问题,同时,在劳动法领域,该行为明显无视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企业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收取工人“如厕费”,从长远看,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损招”。因为随着劳动者法制意识及权利意识的日渐增强,对于某些无良企业,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借助法律进行合理维权,或者,员工会选择“用脚投票”,“走为上”。在用工荒的背景下,吸引不了优质劳动力的企业,又会有怎样的发展前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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