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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11月4日的《新京报》盘点了近年来各地频现的“雷人指标”,有的指标本身就不合理,却通过层层摊派压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有些指标本身并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据悉,如何科学设置和规范“一票否决”,有关部门已着手调研。
不知从何时起,“指标化管理”被奉为政策执行和政绩考核的圭臬。从积极的角度看,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其中有一些特别重要的工作需要集中精力做好抓实,设置“一票否决”有利于突出中心工作,增加政令的刚性和威力,保证政令畅通并取得实效。应该承认,“一票否决”在强化官员对某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意识、抓好某些具体工作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
但是,如果上级考核下级动不动就搞“一票否决”,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层层加码,导致“一票否决”项目太多太滥,事情不分轻重缓急,把“一票否决”当作无所不包的“筐”,各种或合理或无理、或有效或无效的都往里面装,可能会适得其反。
正所谓兴一利生一弊,凡事有度过犹不及。“一票否决”被滥用导致弊端丛生,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点:其一,当太多工作被纳入“一票否决”,都被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时,反而无所谓哪项工作特别重要,没有主次之分,从而淡化了真正的中心工作,弱化了政令的刚性和威力;其二,当太多“一票否决”压在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身上,一些部门和人员难免以弄虚作假应付之,一级糊弄一级,同时助长了“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作风;其三,“一票否决”看上去是积极的工作态度,但当它被当作解决难题的灵丹妙药时,其实是一种简单化思维,而那些没被纳入“一票否决”的工作则呈放任状态;其四,“一票否决”事项多,意味着检查、评比多,容易滋生“吃拿卡要”等权力寻租。
不可否认,“一票否决”本质上是行政命令主导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泛滥凸显的是法治约束力弱的弊端。其实,“一票否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地方的重视。近年来,河南、广东、江西等地相继传出清理“一票否决”的消息。比如江西省于2011年决定,除保留中央明确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四项“一票否决”外,其他面向基层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今后原则上也不再新设“一票否决”事项。
从辩证的角度看,取消不必要和不合理的“一票否决”,相当于为其减负,这不是否定或弱化“一票否决”的作用,反而有利于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凝聚正能量,集中精力将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清理“一票否决”的核心是用完备的法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下的“一票否决”,让政府各项工作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