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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举行活动,纪念《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蒋介石、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中美英三国峰会,商讨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及战后处理日本等问题。12月1日,体现峰会成果的《开罗宣言》同时在重庆、华盛顿、伦敦等地公布。70年来,《开罗宣言》的意义和影响经久不衰,为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和稳定起到了法律基石的作用。然而,否定《开罗宣言》精神的逆流也或隐或现,近年来随着日本政坛右倾化加剧更是甚嚣尘上。
首先,否认《开罗宣言》法律地位的噪音不断。有人称,《开罗宣言》只是三个国家领导人的宣言,不是条约,不能等同于国际法;还有日本右翼学者说,日本未在《开罗宣言》上签字,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有人提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只约束缔约方的规定,《开罗宣言》不能约束日本。但这些说法不值一驳,持此观点的人,如果不是缺乏国际法知识,就是别有用心。按照国际法原则,条约可以有多种名称,宣言也是之一;条约也并不一定要求签字,生效的方式有签字、交换批准书等等;另外,国际法上有例外规定,第三国只要同意条约内容,就意味着接受了条约为其设定的权利和义务。
而随后的发生的历史事件,夯实了《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国发布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天皇裕仁在1945年8月14日发布的《停战诏书》和日本代表1945年9月2日签署的《日本投降书》都明确表示,接受并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条款。分别于1972年9月29日和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明文规定,两国要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其次是“李代桃僵”,用《旧金山和约》淡化《开罗宣言》。在日本国内,对《开罗宣言》很低调,而对《旧金山和约》则很高调。日本政府今年3月12日决定,把《旧金山和约》生效61周年的4月28日作为日本“主权恢复日”,并于当天举行了首次官方纪念活动。其实,《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旧金山和约》产生于冷战时期,把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中国等国排除在外,且多处内容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不符,因而中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该和约是非法无效的。今年5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表示,中国政府绝不承认《旧金山和约》。
如何对待《开罗宣言》,不仅是对历史的态度,更是现实的考验。《开罗宣言》就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日本右翼否定侵略历史、为日本军国主义翻案的嘴脸。《开罗宣言》汉字全文不到400字,它第一次提出日本无条件投降,要求日本归还窃取于中国之领土,特别注明包括东北各省、台湾和澎湖列岛等。之后的《波茨坦公告》更是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但日本右翼近年罔顾事实,屡屡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如钓鱼岛本来是台湾的属岛,理应归还中国,但由于美国的作梗,钓鱼岛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另外,在靖国神社、慰安妇等问题上,日本右翼政客不断伤害当年受日本军国主义铁蹄蹂躏的国家人民。安倍政府上台后,还将修宪强军作为其既定方针,期望从宪法开始摆脱对日本发展军事化国家的限制,从而摆脱战后体制。安倍等人也很清楚,要达到这些目的,就必须要否定侵略战争罪行,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战后日本的各项安排。
但《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法律地位不容撼动。《开罗宣言》不光是照妖镜,还是镇妖石,它镇住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