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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年关,“讨薪”再成新闻热词:1月2日,郑州百余农民工打横幅下跪讨薪;1月3日,兰州6名建筑工人跳楼讨薪;1月8日,青岛女工抱幼子爬脚手架讨薪;1月9日,昆明多名渣土车司机堵住工地大门讨薪;1月15日,绥化350多名农民工按红手印联名讨薪……2014年的“讨薪潮”,依然来势汹汹。
近年来,讨薪现象特点鲜明:年前集中爆发、以农民工为主体、陷入漫长拉锯、引发群体性事件……而一再发生的欠薪逃匿、暴力欠薪等恶性事件,让讨薪形势更加严峻。
讨薪的形成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昔日,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治建设起步晚、难度大,对劳动报酬权益在源头上的保障不足,没有对欠薪形成有力的约束和震慑。今日,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又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资强劳弱的局面,劳动报酬权益被弱化,欠薪问题的严重性被忽视,欠薪行为得不到来自劳动者、市场和社会的有效制衡。同时,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也助长了欠薪的发生,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不断滋生欠薪;用工责任主体多元、用工行为不规范、工资发放环节多等情况又为欠薪埋下了隐患;劳动纠纷和企业经营纠纷的交织更为欠薪制造了可乘之机。此外,我国庞大的劳动用工市场与有限的行政执法力量之间形成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执法部门未能做到依法查处每一起劳动违法案件,导致许多企业因欠薪缺乏监管。
讨薪现象年年有,问题年年同。无数讨薪者前赴后继,却始终寻不到出路。如何才能让欠薪不再发生,让讨薪者摆脱厄运,让讨薪不再成为民众之伤、社会之痛?
在法治较为健全、劳动用工市场较为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对欠薪行为的惩处都非常严厉。如美国、英国、德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多通过重典治理和经济制约等手段,同时借助市场机制,将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作为企业底线;稍有违反,轻则罚款,重则关停,甚至被限制经济社会活动权利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倒逼机制,促使企业不得不依法发放员工工资,以免吞下欠薪“苦果”。
回归我国国情,终结讨薪,也应从完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狠抓劳动法律落实上着手。当务之急是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工资发放方式,全面推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建立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信用制度;对欠薪行为实行零容忍、重处罚,实施更为严厉的欠薪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全面推广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注重从根源上清除欠薪隐患,严格规范各类用工形式,清查企业用工资格和用工行为,尤其要大力整治建筑施工行业乱象,杜绝先施工再筹资、工钱数月一结、挪用工资偿还工程欠款等现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各方也应形成合力,通过依法查处、公开曝光、法律援助等形式,以及银行代发工资、信息化监管、诚信评价等手段,多措并举对欠薪予以制约、对讨薪给予支援。
应该看到,讨薪现象近来已有所改观,讨薪极端行为已经减少,以法律和舆论为武器、依法理性讨薪正逐步成为常态。这一转变,既反映出讨薪者依法维权意识的提升,更彰显了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加大欠薪治理的共识和决心。从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金额的逐年增长,到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连续数年开展的全国性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行动,再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以及相关政策意见和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这些有力举措已为讨薪困局“破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和“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是今后的改革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有理由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只要继续沿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路径,把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放到更加优先的位置,把治理欠薪和救助讨薪的攻坚进行到底,讨薪的寒冬阴霾必能驱散,尊重劳动、造福劳动者的“新年新气象”必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