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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江苏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见1月27日《扬子晚报》)
长期以来,无论是让人“代开会”,还是开会迟到,这样的官员不在少数,类似会风不正问题广为公众诟病,但因此而遭免职的官员却实在少见。虽然2012年曾有媒体报道,四川自贡市一镇长开会迟到被免职,但开会迟到只是该镇长被免职的导火索,真正原因是其在项目推进上不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欠缺。此次南京市有关方面雷厉风行地处理开会迟到的官员,开创了一个好的先例,让一些官员认识到不把会议纪律当回事会产生严重后果。
按说,南京以严厉手段整治会风是公众期待的事情,也符合“切实改进会风”这一原则。但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在这条新闻的跟帖中,有一些网友对“开会迟到遭免职”并没有给予全力支持,有人甚至“吹毛求疵”地提出一些疑虑。
比如,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是“小题大做”;有人认为,堵车可能导致迟到,某些紧急事件可能造成某些情况下不得不让人“代开会”,言外之意,迟到可能有一些客观原因;还有人认为即使要处理,也应该先行调查,而不能预设立场,等等。可见,一些公众对被处理官员,抱有一定的同情,对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提出一些批评。
在笔者看来,“开会迟到遭免职”之所以引发热议,一是长期以来,不管是官员开会迟到,还是会场睡觉的事,很常见,在很多人眼里是“小问题”。个别官员因“小问题”而受到免职处分,一些人从心理上感觉有些重。
二是免职的依据没有充分公开。尽管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有《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但是当事人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有关方面并没有公开处罚依据,那么,给人的印象就是免职的依据不很充分。
三是“开会迟到遭免职”是否如以往一些案例一样还有其他深层原因,公众存在疑问。是否会像一些网友认为的那样,因迟到被处分只是一个导火索,当事人被免职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希望有关部门给出进一步的说明。
其实,一些网友的吐槽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环节,那就是整治会风应该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相结合,应该进行制度化治理。首先向全社会公布违规行为的表现,以及违规后的处理程序。其次应有相应的申诉程序,做到既让被处理的人心服口服,也让全社会看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者的决心,以及做什么事都按规矩来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