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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在海南两会上“晒”出了一张“行政审批长征图”。上百个章,30多项审批——它详细记录着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的艰难过程。而与此同时,国务院公布了今年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和下放64项及18个子项。(见2月16日《新京报》)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推进的背景下,地方人大代表的“行政审批长征图”,显然让人看到了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数字之外,改革的另一面与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它不啻为对当下改革的另类提醒。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表现为审批权力的下放和取消。权力下放,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某些审批权便会有所增大。如果下放的权力不能得到良好监督,如果地方权力的运行方式和土壤没有得到优化和净化,那么那些长期流行的行政弊病和官僚作风,便会成为新的“审批之痛”。
而对审批事项的取消来说,由于直接关系一些部门的利益,若没有针对性的监督与排查,遭致阻力或抵制几乎不可避免。而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的审批流程如缺乏规范,或将变得更为模糊,致使公众或企业遭遇被刁难的尴尬。
因此,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减少和权力下放,并不能一蹴而就。审批权力虽然下放、减少,但“审批思维”、官僚作风不改,看不见的中间流程和环节依然存在,改革的成效就难以得到彰显。基于此,在推进审批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对于地方行政积弊的改革也需同步进行。
某些“变相的审批”的存在,既是目前改革还不到位的表现,也是改革阻力的一种反映。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是消除改革阻力的重要力量。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哪些事项取消了,哪些权力下放了,应有详尽说明,这样才不会让地方政府有“秘密行事”的机会。
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不意味着政府的放任不管,而是更好实现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的管理,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
如果说取消和放权是立足于“破”,那么,提升改革的透明度,与下放权力的跟踪,并推进地方政府行政作风的好转,规范办事流程,强化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可忽视的“立”。毕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看政府的服务水平能否跟上市场和公众的需求,能否真正做好服务者,而不仅仅是审批数量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