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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落地实施。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明确更具体,作为重要消费品的汽车,也将由于新消法的出台而受到更好保护。
与汽车业关系密切,也被外界普遍关注的,是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极大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根据前述条款规定,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自身由于汽车瑕疵受到损失,而责任举证环节就由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转由经营者负责。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实际上是把商品七日退货原则扩大到了所有商品。而且,除汽车三包外,国家规定的其它三包的退货期限是七天内可以退货;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的三包退货期一般也是在七天内可以退货。有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退货期超过了七天。
另外,赋予消费者七天“反悔权”,是此次新消法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新消法规定,要求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网上商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赋予网购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同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进行保护。
对于草案新规对消费者的“偏袒”,不少经销商表示了担忧:不附条件的退货规定和赔偿约束,是否会导致恶意退货,从而给经营者带来不利?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表示:这种规定本身体现了一种公平,经营者大可不必担忧。实践证明,汽车这种商品,恶意要求退换货的现象很少。举证倒置在汽车业界早已喊了好多年,即使是去年十月推行的汽车三包也未能在这一问题上取得突破。这次新消法能够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对于车主来说,无疑会是一个新的维权利刃。
业内人士分析,新消法的实施,不仅将在司法层面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围绕新消法的精神形成合力,更加尽责地在行政执法和消费纠纷调解层面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汽车业仍存在一些不利于维护行业“公平正义”的制度,比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阻碍充分竞争、使部分厂家可以通过代理制度控制市场的情况,4S店销售模式也与国家对节约的倡导并不相符。从召回条例到三包法规,再到新消法,汽车业的消费环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国家在维护行业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态度也十分坚定和明确。与具体条款相比,这种信号也许才是新消法带给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