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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工会主席问责制”关键在能否严格执行
//www.workercn.cn2013-11-0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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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重庆时报》报道,重庆市总工会将在全市推广“工会主席问责制”,并有相关的处理办法:“职工发生临时重大困难没有及时报告和救助,贫困职工吃不起饭、上不起学、看不起病没有采取帮扶措施……以上情况一旦发生,相关各级工会主席将被问责,情节严重的工会主席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重庆市总工会主席问责制,源于当地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该集团基层工会主席有800多名,集团工会主席认为:职工诉求得不到重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因为基层工会慢作为或不作为所致,所以不作为被问责,无疑对工会主席是一种制度上的约束与警醒。据悉,该集团实行工会主席问责制3年多来,有14名基层工会主席被问责。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工会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假如工会不能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不要说发展,连存在的根基都会动摇。对于工会来说,基层工会主席就是工会的一面旗,因此工会应对基层工会主席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假如说,去年全总要求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会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双亮”活动,是对基层工会主席服务和维护职工履行职责的一个督促。然而,“双亮”活动,更多的作用是便于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提醒基层工会主席要履行职责。那么,重庆将开展的对工会主席问责制,迫使工会主席主动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则是对基层工会主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实,工会法律中早就规定有对工会主席的问责制,《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而无论是《工会法》还是各地的《工会条例》,规定的工会干部基本职责和任务,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服务职工。然而,对工会主席的问责仅停留在法律法规的字面上,无疑是画中的老虎,供欣赏却无人畏惧。因此就算是不被职工信任、又不能为职工服务和维权的企业工会主席,上级工会“严厉”的处理办法也多是劝其辞职。

    当然,对工会主席的问责制度建立,就需要有个可操作的“标准”,而企业的情况不同,难以确定问责的标准。曾有不少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对笔者叹息,民企工会不能和国企工会比,私营企业是老板说了算,工会主席不听老板的话,连饭碗都保不住。而且中小型企业更比不了财大气粗的企业,人家国有企业工会可以承诺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的孩子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可民营企业工会连一个“不让”都不敢承诺。

    然而,企业的情况不同,并不是企业工会主席放弃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帮扶职工的理由。就拿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来说,无论企业什么状况,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的代言人都是一样的,而且作为民营企业,职工集体协商的空间比国有企业更加广阔。

    虽然,建立工会主席问责制,要制定可操作的标准比较困难,标准可以按不同类型企业、行业制定分级标准,虽麻烦却不是做不到,难就难在建立工会主席问责制度后能不能严格执行,让问责制成为咬人的真老虎。而且,工会主席问责,不只是针对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的上级工会主席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工会主席提出更高的要求,无论如何对职工都是可庆幸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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