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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民工黄某辛苦工作一年薪水却分文未得,在讨薪屡遭拒绝后,一怒之下将老板的“宝马”车砸毁。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1月5日《法制日报》)
虽然,人们理解黄某犯罪的前因,但却无法认同他造成的后果。法治意识的淡漠,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黄某的犯罪行为,尽管他最初是、并且至今依然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弱者,但缺失法治观念,一味任由感情冲动鲁莽行事,最终必然使他的处境雪上加霜。
律师在为黄某辩护的时候(如果他有律师的话),当然要极力替黄某的动机与前因做足够的申辩。但这无法为其免除他必须付出的代价。在法治社会,情理是一回事,法理则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混淆。哪怕黄某有再大冤情,也不该用野蛮手法发泄。
然而,在黄某“罪有应得”之后,公众显然更期待看到被砸车的老板(不仅这个老板,还包括许许多多欠薪包工头),应该对故意违法欠薪付出怎样的代价?有趣的是,报道称:法院作出判决同时,法官严厉批评了被害人林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希望以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如果法律的板子最终放弃拍打始作俑者,只是“严厉批评”与“希望杜绝”,那么,法律天平就会有被指责发生倾斜的危险。当然,具体办理此案的法官,从法律程序上,也不可能对“被害人”施以法律的刑处。
事实上,农民工之所以年复一年做着讨薪无门的梦魇,就是因违法欠薪的成本太低,导致欠薪老板们有恃无恐,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不顾农民工无钱回家过年的焦虑与绝望。假如,导致黄某犯罪的宝马车老板,也因为故意欠薪而被干净利索地依法判刑,想必年复一年就不会有那么多再敢继续欠薪的老板了。
每当遭遇航班延误,国内航空公司几乎都习惯性的百般推诿,不仅拒不赔偿反而连起码的善后服务也不提供,旅客的愤怒无法得到宣泄、诉求得不到倾听,部分旅客就采取了极端手段——冲进飞机跑道,阻拦飞机的正常起降。
如果民航局不把心思放在提高航班正点率上,只急忙联合多个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旅客”的震慑上,那么,我们的航班延误率,就总是长期处于世界的最前列。因为治理的板子最喜欢打在个体的旅客上,而对于强势的航空公司却一再姑息。
可喜的是,民航局目前终于开始认真对待航班延误问题,也坦率地承认了自己的责任。而这才是最终解决航班延误顽症之道。现在,如果“欠薪”这个社会毒瘤不能彻底摘除,讨薪维权的现实困境不能化解,那么,下一个怒砸宝马车的农民工就还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