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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讨薪的遭遇》,介绍陕西农民工张正友和70多名乡亲在山东莱芜某铁矿打工,矿主欠薪200万元赖账不还。引发纠纷后,当地公安机关把张正友等人拘留50天,还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在报捕的卷宗里有张正友已收到铁矿200万欠款的四张收条复印件。结果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经鉴定,4张收条是伪造的,张正友等人的所谓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被撤销,被拖欠的200万元工资获得偿还,涉事干警已被双规。
一场善恶势力的对决,虽终以良善一方的胜利而告终。但是,这一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值得反思。为什么农民工与老板商定的工资,老板可以翻脸不认账?这样的事情并非莱芜仅有,各地都不稀罕。老板之所以敢如此耍无赖,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即便被查属实,还不偿还了事,毫无损失。即便涉嫌恶意欠薪,也多因取证难,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客观上就起到了负激励效应,促使一些老板、包工头抱着侥幸心理,争相效法拖欠工资。于是在一些地方,欠薪久治不见成效,甚至愈演愈烈。
欠薪问题之所以成为痼疾,根源在于相关部门没有真正执法为民,切实作为。如果执法到位了,欠薪事件就不会频繁发生。更为恶劣的是,有的地方出现欠薪以后,相关执法部门不是想方设法救助弱势的农民工,而是与无良老板穿一条腿裤子,合谋欺负农民工。“莱芜事件”就是例证,不仅当地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而且公安机关公然偏袒欠薪企业,用伪造的“收据”办案,沦为无良矿主的帮凶,这让农民工情何以堪?有执法机关偏袒和庇护,难怪黑心老板胆大妄为。
“莱芜事件”警示:全社会都要树立为欠薪农民工撑腰的理念。要遏制欠薪,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哪里出现欠薪,就拿那里的有关执法部门是问,追究他们失职渎职的责任。根治欠薪,不能单靠事后补救,也不能指望年终算总账,应该“关口”前移,在源头治理上多下功夫,完善机制,普遍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对恶意欠薪行为重拳打击,从重从快,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涉及恶意欠薪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强化威慑力,营造尊重劳动,讲究诚信,以欠薪为耻的社会氛围。